靜脈血栓栓塞症(VTE)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PE),在腫瘤患者中發生率為4%~20%。其高危因素包括:① 高齡;② 並存疾病(房顫、冠脈支架置入、肥胖、感染、肺和腎髒疾病、動脈血栓栓塞);③ 既往VTE病史;④ 遺傳致栓基因突變;⑤ 血小板計數高;⑥ 近期接受大手術、化療、靶向治療、皮質類固醇或促紅細胞刺激因子治療;⑦ 中心靜脈置管;⑧ 臥床等。CT肺動脈造影(CTPA)診斷PE特異性>95%,目前被公認為可疑非大麵積急性PE首選檢查(應在就診24 h內完成)。
若無出血或其他禁忌證,所有住院腫瘤患者均應考慮用抗凝藥物預防靜脈血栓形成。不建議腫瘤患者在院外常規應用抗凝藥物,除非患者使用沙利度胺或來那度胺。對於因惡性腫瘤接受大手術者,考慮用藥物預防靜脈血栓形成。對於有明確靜脈血栓的腫瘤患者,傾向於使用低分子量肝素(LMWH)治療。
所有接受惡性腫瘤相關手術者都應接受預防血栓栓塞的治療。接受腹腔鏡手術或檢查,或開胸時間超過30分鍾者應接受低劑量普通肝素或LMWH治療,除非有活動性出血或出血高風險。抗凝治療應在術前給予或術後盡早實施。非藥物治療可作為藥物的輔助,但僅當患者有抗凝禁忌時才能單用非藥物手段預防VTE,非藥物與藥物聯合應用可更有效預防VTE,尤其對於高危患者。術後應用抗凝藥物至少持續7~10天。術後有殘留病灶、肥胖或既往有VTE史者接受腹部或盆腔大手術,抗凝治療應延長至4周。
已發生VTE的腫瘤患者應使用LMWH 5~10天作為起始治療。LMWH長期抗凝應使用至少6個月,如不能應用LMWH,可長期應用維生素K拮抗劑,使國際標準化比值(INR)達2~3。6個月後對有轉移或接受化療的活動期腫瘤患者應予抗凝治療。但這是基於專家共識,尚缺乏臨床試驗證據。腔靜脈濾網置入僅適用於有抗凝禁忌或經長期LMWH治療仍反複發生VTE者。對於中樞神經係統腫瘤患者,抗凝治療僅用於VTE患者,並應密切監測以減少出血並發症。
抗凝禁忌證為:活動性顱內出血、近期外科手術、有出血傾向(血小板<5萬/μl)或有凝血疾病。對於老年患者,僅在發生VTE後予抗凝治療,且應密切監測及調整劑量以免抗凝過度及增加出血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