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OS2016]肖水源:腫瘤患者自殺相關問題及處理

作者:劉建欣 來源:醫脈通 日期:16-07-04

本文整理自中南大學肖水源教授6月18日在中國抗癌協會腫瘤心理學專業委員會(CPOS)2016年學術年會“腫瘤心理專場”的報告。

自殺行為概述

自殺行為是指在意識清醒的狀況下,由死亡願望支配的主動或被動傷害或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按行動執行者不同,分為主動自殺(自己采取行動傷害或結束自己的生命)、被動自殺(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必要措施)和幫助自殺(在醫務人員或其他人的幫助下自殺)。按自殺行為的結局分為自殺未遂和自殺死亡。

自殺行為包括四個心理過程,分別是自殺意念、自殺計劃、自殺準備、自殺行動。心理過程與結局的關係如下圖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有自殺意念的人裏麵隻有很小一部分最終會自殺。自殺意念產生以後,不一定有清晰的計劃和準備過程,有可能在衝動的情況下采取自殺行動。現在國際上很多關於自殺的危險因素的研究,針對的大多是自殺意念,而不是自殺死亡。關於自殺死亡的危險因素,現在實際上並不是非常清楚。

腫瘤患者是自殺的高危人群。每一個醫護人員都必須麵對患者的自殺行為,患者的自殺不僅是醫療活動的失敗,而且將導致嚴重的醫患衝突和矛盾。患者的自殺對醫務人員的心理將產生強烈的影響。

腫瘤患者自殺的主要危險因素包括疾病導致的生物學痛苦、疾病帶來的心理社會打擊、情緒障礙及其他精神障礙、缺乏心理社會支持、遭遇其他重大生活事件等。

對自殺行為的常見誤解:

1、自殺是很罕見的;

2、如果一個人真正想自殺,就不可能預防;

3、自殺是個人的責任,與別人無關;

4、大多數自殺者精神上沒有問題;

5、自殺行為都是精神病態的表現;

6、自殺發生在家族中,有遺傳傾向;

7、想過一次自殺,就會總是想自殺;

8、嚴重軀體疾病患者沒有能力自殺;

9、一個人自殺未遂後,自殺危險可能結束;

10、自殺者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有自殺意念,如果真正想自殺就不會告訴別人;

11、自殺死亡者的自殺意念都是很堅強的;

12、自殺總是一種衝動性行為;

13、自殺總是一種深思熟慮的行為;

14、老年人自殺率低於青少年,兒童沒有能力自殺;

15、自殺是一種勇敢的、堅強的行為

腫瘤患者自殺危險性的評估

每一個惡性腫瘤患者都應該接受自殺危險性評估,而且評估應該是多維的,在臨床評估中,談話和觀察是主要的評估手段,應詳細記錄所獲得的信息並及時與患者家人、其他醫務人員交流。

自殺意念的訪談

(1)詢問患者是否有自殺意念:我知道,你現在這種情況肯定很痛苦。很多患者都會有自殺的想法,這是可以理解的。你是否想過不想活了?你是否考慮過,病情惡化時要采取什麼措施?

(2)詢問自殺意念的頻度:最近幾天,你也在這麼想嗎?想得多不多?這種想法是不是影響你休息?

(3)詢問自殺意念的強度:你這種想法是不是很強烈?強烈到什麼程度呢?

(4)自殺方法的評估:你是否想過要用什麼方法自殺?你是不是為此做了準備?

與疾病和治療相關評估

(1)治療前景不明確或者很悲觀

(2)腫瘤或相關治療導致長期的慢性疼痛或持續的劇烈疼痛

(3)並發譫妄

(4)衰竭和疲勞

(5)腫瘤或相關治療導致了生活功能的嚴重喪失

(6)腫瘤或相關治療導致了毀形、毀容

(7)治療導致了嚴重的經濟負擔

情緒和精神狀況的評估

(1)顯示一種或多種深刻的情感特征,如憤怒、攻擊性、孤獨、內疚、敵意、悲傷或失望

(2)有嚴重的絕望或無助感,符合或者不符合抑鬱症診斷:有精神病性症狀

(3)社交、睡眠、飲食、學習、工作習慣的改變:拒絕接受幫助

(4)陷於以前經曆過的軀體、心理或性虐待的情結中,不能自拔

(5)情緒突然好轉

行為的評估

(1)向別人表達悲觀厭世的心理,或明確表示要自殺(和家人、朋友,寫日記)

(2)拒絕接受治療和幫助

(3)拒絕交流自己的自殺想法

(4)交代和安排後事

(5)突然減少和家人、朋友、醫務人員的交流

(6)準備可能用於自殺的物品

(7)詢問自殺的方法

個人特征的評估

(1)有自殺未遂史、自殺家族史

(2)個人的價值觀念

(3)個性特征

(4)個人經曆

(5)近期生活事件

(6)以前患有精神疾病

(7)目前精神狀況:特別是情緒是否抑鬱

(8)一般軀體狀況

(9)職業和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資源的評估

(1)可能獲得的有效社會支持

(2)患者對社會支持的利用

(3)患者所處社會文化的影響

腫瘤患者自殺的預防與治療

預防自殺隻是治療的目的之一,更重要的目的是積極處理患者的精神和軀體問題,幫助患者處理急性和慢性的痛苦,提高應付挑戰的能力。

注意患者可能發生的自殺行為在預防自殺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醫務人員應及時將患者的自殺危險性告知患者家人,爭取其密切配合。對於自殺高危的患者,可實行特護(24小時陪伴),甚至采取保護性措施,同時撤除任何可能用於自殺的工具和條件,如有可能立即轉診。

醫務人員之間應就患者的自殺危險性及時溝通。在病曆等醫療文書中應有關於自殺危險性的評估和幹預記錄,必要時應請專科醫生會診。

醫護人員應傾聽和理解患者的痛苦和自殺意念,杜絕無效甚至起反作用的“勸慰”,明確表達醫務人員的關心和支持。在危機期內,保持和患者的有效聯係,如提供24小時電話支持,要求患者完成合理的家庭作業等。此外,還要幫助親人和朋友理解、關心和支持患者。

將自殺行為“

應使患者認識到可以公開、誠懇地談論自殺行為,不把自殺行為看作是懦弱的、有罪的、愚蠢的或報複性的。就事論事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另外,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隱私,並向患者和家屬做出保證。努力建立合作的而不是對抗性的治療關係,不代替患者做出任何價值判斷,而是引導患者進行積極思考。

將自殺行為“

承認自殺是解脫痛苦的方法之一,理解患者有這樣的選擇。幫助患者思考解脫痛苦的其他方法,將自殺作為解決問題選擇之一,而不是唯一的選擇。幫助患者認識自殺可能帶來的痛苦,比如列舉其他方案的好處,把自殺選擇擠出中心位置。幫助患者做出正確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案,繼而做出計劃並執行。

此外,應采取積極措施解除患者的痛苦,包括緩解疼痛,處理焦慮和抑鬱情緒,藥物有時可能有效。盡量解決重要的功能性障礙,以生活質量為主要依據選擇治療方案。

自殺行為發生後的處理

首先應積極搶救患者,不要指責患者、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誠懇地向患者家屬介紹醫院為預防自殺所做的努力,幫助相關人員緩解因患者自殺帶來的後悔和痛苦,並總結自殺案例的教訓。

關鍵字:腫瘤患者自殺,肖水源,CPO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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