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消準生證執行生育登記製

作者:劉洋 來源:北京青年報 日期:16-03-30

   北京市即日起全麵執行生育登記製度,取消發放《生育服務證》,改為《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衛計委昨日發布《關於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擬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

   辦理生育登記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現場登記。夫妻雙方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後辦理生育登記。子女已出生補辦生育登記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第二種是網上登記。夫妻可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係統”(http://syz.bjchfp.gov.cn)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生育登記。

   從生育登記至領取服務單的時限,兩孩以內統一確定為3個工作日。根據《通知》,夫妻辦理生育登記後需要領取服務單的,可在進行生育登記後3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或者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係統自行下載打印。

   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開始施行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規定,取消《生育服務證》管理製度。市衛計委昨日表示,即日起,《生育服務證》取消發放。

   針對公眾關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市衛計委表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的,應當依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

   按照《條例》修正案,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舊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標準嚴格按照修訂後公布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執行。據了解,該辦法即將於近期正式公布。

   釋疑

   在校大學生如何申請生育登記

   隨著“二孩”政策的到來,在校大學生的生育需求也不斷提升。對此,《通知》提出,在校大學生可在鄉鎮(街道)辦理生育登記,具體辦理程序和要求參照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夫妻現場辦理生育登記的相關規定。

   根據《通知》內容,夫妻均為在校大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夫妻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在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夫妻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常住戶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體戶),在外省市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通知》指出,在校大學生範圍包括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後和檔案在學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畢業後戶口滯留在校超過兩年的人員和民辦高校的在校學生。

   流動人口怎麼辦理生育登記

   根據《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一方或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在本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依法享受本市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包括辦理生育保險、住院分娩補助,生育登記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婦建檔、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

   其中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辦理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向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需要領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15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登記的鄉鎮(街道)打印並蓋章,該服務單可作為流動人口在京享受計劃生育服務(包括生育保險報銷)的有效證明。

   此外,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需要辦理再生育服務登記的,不適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換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具體做法應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戶籍所在地區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後,現居住地鄉鎮(街道)為其出具《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並蓋章。

   熱點一:生三孩

   是否能生“三孩” 20個工作日答複

   新修訂的計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了若幹種在二孩範圍內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對此,市衛計委昨日發布《關於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的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夫妻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相關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實後,由區衛生計生委確認。

   具體辦理及確認流程為:夫妻須在市或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或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請確認表》並如實填寫。雙方存檔單位(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村居)在《申請表》“單位情況證明”欄注明婚育情況並蓋章。蓋章後,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經鄉鎮(街道)核實後,由區衛生計生委確認。

   對要求再生育子女有關證明材料完備的,區衛計委應當在當事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複,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發放《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對於不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應書麵告知當事人。

   釋疑

   “再生育”子女數如何計算?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指該夫妻曾生育(包括收養,下同)並現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包括生育後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不計入子女數。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第二次及以上結婚。先生育子女後補辦結婚手續的夫妻,或有一個子女、離婚後又複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條件要求再生育子女。育齡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再婚的,其子女數按再婚前後雙方累計生育並現存活的子女數計算。

   熱點二:陪產假

   爸爸休陪產假 工資按出勤工資發

   新修訂的計生條例,將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同時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在增加的婚假、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待遇問題上,市衛計委表示,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獎勵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順延?對此市衛計委表示,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並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婚假。“生育獎勵假30天”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產假。 “配偶陪產假15天”應當在產婦生產前後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產假。

   現狀調查

   社區建冊“初篩”高危孕產婦

   在今年的衛計委工作會議上,市衛計委新聞發言人高小俊曾提出,麵對今年本市出生人口比較多的情況,本市將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對現有產科機構的功能進行劃分,其中三級醫療機構主要接生高齡及危重症孕產婦,健康孕產婦提倡到二級醫療機構進行分娩。

   北青報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在海澱區已經開始執行“建冊”(建母子健康檔案)時進行高危篩查的工作。孕婦前往所在社區建冊時,除建冊所需的材料外,還需要填寫並上交個人情況調查表格。表格中對個人信息、婦科疾病、其他疾病等三十餘項情況進行了初步了解,孕婦須按照自己的真實情況對照填寫。包括是否存在超重肥胖、超高、超瘦等情況,是否曾經流產、患有子宮肌瘤、卵巢囊腫等疾病,是否有甲狀腺、肝炎等傳染病等。該表格將作為基層衛生部門對本轄區內孕產婦情況的基礎了解,並完成初步篩查。如存在高危情況,將由區縣衛計委按照應急預案及調度機製,幫助孕產婦聯絡適宜生產的機構安排產床。

   據市衛計委此前公布的數據,北京地區已審批產科床位近5000張,其中三成分布於三級公立醫院,超半數在二級公立醫院,約11%在營利性醫院。而從去年的使用情況來看,三級公立醫院已超負荷運轉。二級公立醫院為88.85%,還有部分空置,而營利性醫院的產床使用率尚不足50%,還有較大利用空間。

   北青報記者昨日了解到,在今年的生育高峰期,三級醫院產床的緊張情況確實十分明顯,在產婦紮堆的北京婦產醫院,預產期在12月份之前的產床已經完全建滿,也就是說,目前懷孕五周的孕婦已經無法在婦產醫院建上檔。

   而同時,二級醫院的情況則稍稍寬鬆一些。在東城區婦幼保健院、順義區婦幼保健院、垂楊柳醫院,預產期在11月中後期的基本還可以完成建檔,而在朝陽婦幼保健院,預產期在11月16日之後的仍有空餘,也就是懷孕七周的孕婦仍可前去建檔。

   本版文/本報記者 劉洋

   生“三孩”需要

   準備的基礎材料

   由夫妻雙方存檔單位(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村(居))注明婚育情況並蓋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請確認表》原件一式兩份。

   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種情形需額外

   提交相關材料

   1.“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需提交曆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件應加蓋婚姻登記部門查檔章,在檔案館存檔的複印件應加蓋檔案館印章)。一方或雙方喪偶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需提交《北京市區病殘兒醫學鑒定表》原件及相關病史資料。

   3.已生育子女的:

   需提交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4.收養子女的:

   需提交《收養登記證》。

   5.夫妻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

   需提交外省市一方戶籍地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關鍵字:生育服務證,生育行為,生育政策,生育保險,生育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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