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廣州市醫學重點學科職業健康監護科職業環境與健康效應實驗室研究人員發表論文,旨在調查廣州市蓄電池行業重金屬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研究指出,應加強對蓄電池企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改進生產工藝,降低工作場所空氣中的重金屬水平。該文發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國職業醫學》雜誌上。
抽取廣州市4種類型的蓄電池生產企業24家,對其工作場所空氣中鉛、二氧化錳、鎘和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結果顯示, 鉛是4種類型蓄電池生產企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鉛酸蓄電池廠鉛汙染程度十分嚴重,鉛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超標率為97.2%,短時間接觸濃度(CSTEL)超標率為81.9%。鎘鎳電池廠重金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多且超標嚴重,鉛、鎳和鎘的CTWA和CSTEL超標率均分別為100.0%、50.0%和100.0%。鋅錳電池廠二氧化錳和鉛CTWA超標率分別為10.5%和5.9%,CSTEL超標率分別為10.5%和0.0%;鎳氫電池廠鎳和鉛的CTWA超標率分別為5.9%和11.1%,CSTEL超標率分別為0.0%和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