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研究人員發表論文,旨在探討職業病診斷工作中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的采信存在的問題,為建立科學、規範的職業病診斷工作程序提供依據。研究指出,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重要依據(即病因),采信有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可確保診斷工作的客觀性和合法性。該文發表在2015年第05期《中國職業醫學》雜誌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業病學知識,分析近年職業病診斷工作中當事人提供的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的采信所存在的問題。
結果顯示, 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的采信存在的問題包括: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簽字蓋章;用人單位不能提供明確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確認的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與患者臨床表現不相關;勞動者僅能提交多人按手印的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