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兩起校園傷人案,令“精神病患肇事”如烏雲般聚攏在公眾心頭。
12月14日,河南光山縣一鄉村小學22名學生被砍傷,嫌犯閔擁軍被媒體爆出“疑似患有精神病”;同日,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康涅狄格州,28人在一起震驚世界的校園槍擊案中喪生,而嫌犯亞當·蘭紮被警方證實患有亞自閉症,時常“神經質、粗暴”,曾接受過藥物治療。
由精神疾病而致行凶,似乎正在演變為某種“全球病”。
“在我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保守估計有1億人以上,其中1600萬是重性精神病患者,而其中又有約10%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唐宏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但由於缺乏一套規範、連續的治療和管理體係,相當一部分“散落民間”,成為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非定時炸彈”。
類似“炸彈”,還在一般心理障礙人群中蔓延。
“不論對民間所說的‘武瘋子’(即高危精神病人——記者注)還是一般的心理障礙者,一套從家庭到社區、從醫院到公安的社會網絡化幹預機製,都是化解危機的最佳手段。”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分析。
但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這一網絡在我國,隻能稱作“蹣跚起步”。
約160萬精神病患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
“精神病患肇事”,近年對中國公眾而言,已不是一個新詞。
11月29日,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生康紅千被患者用斧頭砍死,嫌犯王某被證實“中度抑鬱發作”,曾“有受害幻想”;9月21日,上海外灘2名女子無端被刺喪生,凶手萬某被證實有精神病史;去年3月“機場刺母案”的嫌犯汪某,被司法機關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這僅僅是全國聞名的事例。
央視新聞調查2011年統計顯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超過萬起。
“目前,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保守估計在1億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約1600萬人,抑鬱症患者已達3000萬人,17歲以下兒童、青少年中有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的約3000萬人,精神疾病已成為我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曾發布這組數字。
唐宏宇證實,截至最近,這組數據“沒有明顯變化”。
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還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回龍觀醫院在全國四個省對1.2億人做的抽樣調查顯示,各類精神障礙總的患病率已達17.5%。
中國似乎正在邁入“精神疾病大國”。
“像焦慮症、抑鬱症等比較輕的心理障礙,人群患病率分別是5.7%和3%~6%,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能占到總人口的近1%。”王紹禮說,“後者的臨床表現是:有嚴重的幻覺、妄想,行為紊亂,有的甚至完全喪失了自控和社會約束能力。”
媒體報道顯示,上述重性精神病患若“放任自流”,將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因為約10%的重性精神病患,具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唐宏宇表示。
法製網曾刊文提到:我國精神病人實際肇事肇禍發生率約為30%,其中殺人放火發生率約為2.5%,其他危害社會治安發生率約為19%。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通過對1515例精神病刑事鑒定案分析後發現,侵犯人身、侵犯財產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是精神病患“排名前三”的肇事肇禍行為,占94.1%。如果精神分裂症實施社會危害行為,發生人身傷害事件的可能性將會在50%以上。
“社會轉型時期,誘發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不止重性精神病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個人的一點挫折,也可能點燃一般心理障礙者的‘炸藥包’。”李玫瑾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從她的經驗判斷,2010年前後,因精神疾病而引發的殺親、濫殺的案件在持續增加。“就國內外總體情況看,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有約1/10的案犯多少在心理或人格上有些問題。”
王紹禮認為,這部分人看似“正常人”,如果不加以幹預,同樣可能是公共安全隱患。
醫院難以收全“非定時炸彈”
接連發生的惡性事件引發公眾擔憂,而《刑法》第18條又特別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一個精神狀態異常的人,平時誰來發現和幹預?一個人若犯了罪,是不是自稱精神病就能免責?”不少網民質疑,目前,社會對精神病患處於“事前沒人管,事後管不了”的尷尬狀態。
李玫瑾告訴記者,在判定這部分人的刑事責任前,司法機關會對其進行精神鑒定,“根據其作案行為來斷定‘是否有辨認或控製能力’,如果作案時上述能力均正常,嫌犯一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媒體報道卻顯示,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時確實“控製能力缺乏”。“可見,相比案發後‘亡羊補牢’,不如事先做好治療和監管,尤其是治療——它是最好的預防手段。”唐宏宇說,但當前精神病患的就醫情況“很不樂觀”。
王紹禮給記者提供了這樣一組數字:根據對1.2億人群的調查,以精神分裂症為主的精神病性障礙中,有約27.6%“從未接受過任何治療”,有12%“僅求助於非精神科醫生”,總體就醫率僅有60%。
“而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其他精神疾病患,九成以上沒有主動就醫。”他說。
即便對民間口中需要強製住院的“武瘋子”而言,病床和醫生數缺口也是繞不過去的坎兒。
今年10月剛頒布的《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當就診者被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且已經發生傷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時,要對其實行住院治療。
但2012年中國衛生統計提要顯示,全國精神科病床在2011年僅21萬餘張,占全部病床數的不足6%。“據世界衛生組織評估,每萬人口的精神病床數最低要求是1.48張,我們連最低配置都沒有達到。”王紹禮說,“此外,目前全國精神科醫生隻有兩萬人左右,每10萬人的精神科醫生數的世界平均水平是4.15個,而我們的全國平均水平僅1.46個。”
這一切意味著,即便是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也隻有極少數能住院治療。記者按一年出入精神科醫院80萬人次估算,超過9成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間”。“散落民間”的危害不言而喻。
陝西一位基層民警曾向媒體稱,他根據多起案例分析,造成惡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傾向的青壯年。王紹禮也確認:“這部分人肇事的特點在於突發性、不可預見性和殘暴性強,增加了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服務和管理的難度。”
高昂醫療費曾被認為是一大入院“門檻”,但多位專家向記者證實,在病情穩定期,一年所需治療費不到2000元,即使用最好最貴的藥,每年也不過2萬~3萬元。
但在一些相對貧困地區,由於觀念和財力所限,精神病患被“居家關鎖”或“流落街頭”等現象,仍在不時上演。
“病能有醫,瘋能有控”是一種公共責任
醫院之外,社區、公安等能否肩負起管理之責?
“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比有些國家的總人口還多,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住院,有些完全可以通過社區進行接治、管理。”唐宏宇表示,“而且,對精神病患的幹預是一個持續過程,不能‘一入院就穩定、一出院就放羊’。長期隨訪、跟蹤、管理機製,隻有社會力量能做到。”
有關數據顯示,精神病患中,有80%需要終身康複治療。而由於缺乏持續性和前瞻性,往往出院後又出現傷害行為,“而且比第一次還要重,直到不可收拾”。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監管僅靠親屬遠遠不夠,需要政府將這一群體的救治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投資的視野,真正幫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別是重性精神病人實現‘病能有醫,瘋能有控’。”多位專家呼籲。
在王紹禮眼中,最理想的模式應該是:患者發病時,第一時間到專門醫院接受規範治療;待兩三個月病情穩定後,一步步轉到康複醫院;最終,轉到社區去。“這裏,每個環節都應該是‘無縫交接’的,確保病患的信息在各家機構間順利傳遞,並有專門機構、專人負責管控。”
為此,衛生部在2006年,就已牽頭啟動了“醫院社區一體化”試點。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常務副主任馬弘介紹,截至2011年4月,這一針對重性精神病患而確立的管理模式,已覆蓋了全國160個市(州)、674個區縣、3.3億人口。為28萬例重性精神病患登記、建檔,肇事率也從最初的4.8%,下降到第5年的0.5%;肇禍率從1.5%下降到零。
“對精神病患的管理最終是要回到社區,以社區管理為中心,這是趨勢。”唐宏宇認為。
各省區市也在做類似嚐試。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看到,江西、福建、湖南、吉林、浙江等省,均在走各部門“協同作戰”之路。以江西為例,今年財政撥出660萬專項資金,用於重性精神病患的收治管理工作。其公安機關通過分戶走訪、摸底,“排查”此類人群,並進行信息采集、風險評估、落實監護責任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肇事肇禍精神病患的監測,督促醫院做好鑒定、收治和管控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流落社會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及送返原籍……
在一些省區市,還為貧困重症病患設立了“住院救助基金”。
“整個協作網正在建設,但還沒有建成。各級醫院的功能、定位不夠清晰,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社區之間沒有很好地銜接,雙向轉診通道還沒有完全理順。”這是王紹禮概括的當前“弊病”。
他認為,醫院為這類病患建立信息庫後,即使其出院回家,“社區管理者也能第一時間接到信息,迅速去跟蹤隨訪”。但由於社區力量跟不上,財力投入有限,“目前,即使在北京,我們能做到的也隻是把病人信息通知到當地精神衛生防控部門去,能不能‘落地’不敢說。”
李玫瑾還強調,幹預不應止於重性精神病患,抑鬱、焦躁等一般心理疾病也應被納入。
有心理醫生曾提示:“如果社區都能建立一個心理幹預機構,如果案發前,當事人或鄰居能有渠道給社區專業人員打個求助電話,也許很多悲劇就不會發生。”
李玫瑾認為:“精神出現異常的人,最先發現的應是他的家人,如果家庭失去功能,鄰居及社區人士往往能夠發現,他們要及時送病患去醫院或報警。如果醫院在接診每一個病人後能建立定期回訪製度,公安機關在處理每一疑有精神問題的嫌疑人案件時,能夠及時與醫院進行聯係溝通,就能建立家庭、社區、公安、醫院協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