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發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意見

作者:國家衛生和計生委 來源:國家衛生和計生委 日期:15-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導各地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一)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機製,指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評價,規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改進服務質量,落實分級診療,規範服務行為,加強標準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導向、維護健康。堅持共享發展,著眼公眾健康,通過加強和完善績效評價,推動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質量,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堅持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創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結合,鼓勵社會多方參與,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作用。評價結果信息公開透明,確保評價的公信力。

        堅持綜合係統、分類分級。建立綜合的績效評價體係,明確評價標準,規範評價程序,強化信息技術支撐。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對負責人、職工分別實施人員績效評價。

        堅持激勵約束、注重實效。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與政府投入、管理調控及人員職業發展等相掛鉤,采取綜合措施,獎優罰劣,拉開差距,有效促進績效持續改進,為建立現代醫院管理製度和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製度創造條件。

        二、績效評價主體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所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績效評價。

        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

        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可由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與院長簽訂績效管理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實施績效評價。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組織對職工的績效評價。

        鼓勵各地采取切實措施,充分發揮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在績效評價中的作用,特別是首選委托第三方進行滿意度評價。在績效評價過程中注重吸納社會公眾、患者代表等參與。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係

        績效評價指標應當體現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維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反映服務和管理過程,注重服務結果,突出目標管理和全麵質量管理。具體指標選取應當堅持突出重點、客觀穩定、易於獲取、科學靈敏、定性定量相結合,建立動態調整機製。

        機構績效評價應當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負責人績效評價還應包括職工滿意度內容。人員績效評價應當作為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

        (一)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麵:(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政府指令性任務落實、費用控製、與基本醫保範圍相適應、病種結構合理等情況。其中,政府指令性任務落實包括承擔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和醫療救治、支農支邊、對口支援、援外、醫學人才培養、國防衛生動員、惠民等公益性任務和社會責任的情況。(2)醫療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便捷和適宜等情況,以促進醫療機構合理、規範診療。(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控、醫療收入結構、支出結構、節能降耗以及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等規範化管理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臨床專科發展、教學、科研等情況。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麵:(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健康素養提高等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提供情況。其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的數量和質量等,醫療服務包括醫療服務數量和效率、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費用控製以及中醫藥、康複、計劃生育技術等服務開展情況,以通過評價促進醫療機構合理、規範診療。(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財務資產管理、藥品管理、服務模式、信息管理以及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以上績效評價指標主要針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績效評價可參考相關內容執行。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麵:(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職工滿意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基層指導等社會責任的落實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疾病預防控製、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製等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完成情況等。具有醫療職能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還應當根據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點,設立醫療服務評價指標。(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黨建工作、設備管理、信息管理、實驗室管理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科研能力等情況。本意見明確了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係(試行)。

        (四)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麵:(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普法宣傳、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行政許可、經常性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和抽檢、投訴舉報等情況。(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內部機構設置、規章製度和行風管理、黨建工作、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

        四、績效評價標準

        績效評價工作以標準化管理為方向和基礎,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績效評價指標、反映業績優劣的基準和尺度,其標準值可主要參考醫院評審標準、重點專科評審標準、醫療服務能力標準、醫療質量安全標準、臨床診治指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規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範等方麵的規範性文件和衛生標準。

        績效評價標準應當符合績效評價指標的特點,遵循醫療衛生工作規律,充分考慮地域社會經濟發展差異,既要反映醫療衛生機構間的橫向比較,又要反映同一機構自身變化的縱向比較。

        五、績效評價程序

        (一)機構績效評價程序。(1)績效評價準備。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牽頭成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領導小組、委員會等工作組織,確定評價實施機構,設定績效目標,聽取評價對象意見,加強對考評人員和評價對象的培訓,掌握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方式和方法。(2)醫療衛生機構自評。醫療衛生機構按績效評價要求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形成自查報告,並提交至績效評價實施機構。(3)績效評價實施。以運用信息技術采集績效評價相關數據為主,綜合運用現場核查、專題訪談及問卷調查等手段,依據評價指標體係和標準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價結論。(4)績效評價反饋與改進。對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價結果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相應改進,改進情況應當作為下一輪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按年度進行,可根據評價目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二)人員績效評價程序。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實施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

        職工的績效評價程序及評價周期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自行確定,應當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評價,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六、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與信息公開

        (一)機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與信息公開。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認真進行改進,提高績效,促進健康可持續發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獎懲,並與財政補助力度、醫保基金支付、薪酬總體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等掛鉤。將績效評價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並建立績效問責機製,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由有關方麵按程序進行嚴肅查處。將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鼓勵各地將績效評價結果、程序等納入信息公開範圍,按程序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人員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與信息公開。以人員績效評價為重要內容形成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職工的薪酬發放、崗位聘用、個人職業發展與管理等方麵激勵約束掛鉤,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嚴禁給科室和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

        人員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以適當方式在本單位內公開。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納入深化醫改總體部署,並作為簡政放權、加強監管的重要舉措,與中央關於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麵的政策相銜接,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統籌推進本地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實施績效評價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組建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專家庫,加強人員培訓,不斷完善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係,建立健全中醫醫療衛生機構、其他公共衛生機構等各類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係,並對國家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分別實施績效評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為績效評價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和設施。

        (二)鼓勵地方探索。各地可在本意見明確的指標體係基礎上適當調整具體指標,建立完善本地區不同類別、不同功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係,細化、量化指標權重、標準、分值等操作性內容。要突出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加大社會效益、滿意度、服務提供等方麵的指標權重。結合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新的情況和要求,突出對臨床路徑實施、單病種質量控製等方麵指標的評價。各地要結合公立醫院改革的推進,研究製定避免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辦醫機構對公立醫院重複評價的措施。要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積極創新評價方式,發揮第三方評價作用。鼓勵地方探索通過隨機抽取被評價對象、隨機選派評價人員等方式,提升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可采取建立多部門聯合評價工作組織或互通互用績效評價結果等方式,提高評價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各地建立完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績效評價的基礎信息,加強大數據處理技術、統計分析技術、互聯網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績效評價中的應用,實施動態、精準評價。鼓勵各地探索將績效評價指標信息與各管理環節、業務活動流程建立直接聯係,確保信息的可及性、真實性和實時性。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分析信息係統,提高績效評價工作效率。加強績效評價工作網絡和隊伍建設,由專門力量實施績效評價,推動績效評價逐步專業化和規範化。

        (四)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積極開展政策培訓,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充分認識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健全內部績效評價機製,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教育,動員全員參與,將績效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營造尋找差距、持續改進、追求高績效目標的氛圍。

關鍵字:醫學人才培養,臨床路徑,地域社會,醫療衛生機構,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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