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醫鬧入刑獲得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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