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SFDA)網站發布信息稱,近年來,為全麵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權益,SFDA、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麵部署,兩部門還通過印發緊急通知、通報、預警等多種方式進行了專項部署督促。從總體上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近期個別學校疏於管理,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為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2011年10月21日,SFDA和教育部再次聯合印發《關於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緊急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59號),就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全麵開展自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立即部署行政區域內各類學校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麵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類學校重點自查食堂是否獲得餐飲許可,管理製度是否落實,人員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購、加工製作、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規範,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等。
二是嚴控食品風險。為防止學校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通知》重申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製作冷葷涼菜,嚴禁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同時,《通知》特別要求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通知》還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采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三是加大監督檢查。《通知》強調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成檢查組,對各類學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進行拉網式檢查,不留死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厲處理,該罰款的罰款,該吊證的吊證。《通知》指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屬地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檢查結果進行分類排名,並將工作突出的學校食堂向社會公布。對違反規定沒有認真開展自查,且發生食物中毒,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一律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衛的檢查,嚴防發生投毒事件。
四是強化信息上報。《通知》指出各類學校和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加強餐飲服務食物中毒信息上報的通知》規定,及時上報食物中毒信息。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食物中毒後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通報當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