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就“關於加快藥師立法步伐,建立藥師管理製度”內容中提到:根據各方意見,今年6月完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我國執業藥師和醫療機構藥師的統一管理,有關製度設計和具體內容正在進一步征求意見和論證中。
也就是說,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合並統一管理,已經不遠。
如何合並?
此前,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主要采取的是“分類注冊、分類管理”的辦法,
也就是說藥師取得合法執業資格後,根據執業領域的不同,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師由衛生健康部門進行監管,注冊在社會藥店以及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藥師由藥監部門進行監管。
那麼未來如果合並統一管理,監管部門究竟是衛生係統還是藥監係統呢?業內猜測很有可能有醫療衛生機構統一監管。
那麼,統一管理後,對執業藥師可能會產生哪些影響呢?
利好執業藥師?
我們知道,不論在社會地位還是收入方麵,醫院藥師要略好於執業藥師。執業藥師目前在衛生體係內尚不被認可,多數理由是執業藥師群體的專業背景比較混亂,除了醫學、藥學人員外,其它非醫療衛生人員也混跡其間。
那麼,身份多元的執業藥師群體和醫院藥師合並後,又可能會有哪些影響呢?收入會提高嗎?
一方麵,我們猜測:兩者合並後,可能會提高執業藥師考試門檻,強化管理。事實上,執業藥師的考試門檻也確實在逐年提高,有考試需求的執業藥師不妨早一些報考。
另一方麵,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合並後,執業藥師群體目前又抱有怎樣的期待呢?
對此,我們聯係到賬號特約撰稿人,執業藥師石小青表示:如果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合並,本質上是對藥學人員價值提升的一種肯定。執業藥師相應的社會地位會有一定提高,會得到百姓認可。
談到藥師隊伍管理最大的弊端,石小青講到:個人認為存在的問題是管理部門不一致,雖然政策是好的,社會藥師可以在醫療機構工作,但是醫療機構認可度還是偏低。主要原因為管理部門不同,管理機製不一樣。但目前部分三級以上公立醫院已經開始慢慢認可執業藥師,可能與執業藥師考試標準等一係列變動有關。
而談到收入方麵,相對來說醫院藥師一般略好於執業藥師。
目前來說,執業藥師的收入比普通店員略高,但績效方麵主要來源於藥品銷量,而賣藥雖然可以發揮專業知識,但多數發揮有限。
加之部分執業藥師雖然持有執業藥師證,但是都是報學習班,苦學出來的,雖然會課本知識,但是不會實際運用。理論和實現的脫軌,也導致執業藥師社會認可度不高。
對此,石小青表示:本身部分執業藥師的水平就不高。現在社會上存在的執業藥師有部分是沒有經過係統藥學專業知識學習的,不是高等院校畢業的藥學專業,而且一些相關專業,本身知識麵就不廣。
這樣一來,我們猜想,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即便合並管理,勢必會提高準入門檻,在學曆方麵對藥師群體加以限製,在職稱方麵可能會用來考核績效。
所以,合並管理,短期來看似乎利好執業藥師,終於和醫院藥師一樣有了“歸屬感”,但真正能否提高藥師的收入水平,可能還會從學曆、職稱等多方麵來考慮。
收入來源有哪些?
我們知道,醫院藥師依靠醫院發工資,執業藥師依靠藥店發工資,如果統一管理後,收入水平真的想提高,可能需要參考兩個方麵:
一是目前的醫院藥師收入水平。
從我們後台讀者反饋來看,目前醫院藥師收入雖然略好於執業藥師,但並不算很理想。
有讀者留言:在醫院上班,中西藥執業藥師都拿證了,醫院職稱是副主任藥師,地位嘛,藥學人員是所有專業技術人員中地位最低、收入最低的!
當然提高收入,就要提供服務。那麼,藥師的用藥指導,患者或者顧客,會認可嗎?有購買意願嗎?
二是藥事服務費收取問題。
我們知道,到醫院看病需要掛號,不同級別醫生的掛號費用也不相同。那我們換個思路,我們在用藥的時候,是否願意拿出一定的費用給我們藥師,讓他們指導我們用藥注意事項呢?
可能這個答案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目前來看,用藥指導方麵大致有幾種情況:
一是醫生交待,大部分情況下我們就醫後都會詢問醫生如何用藥;
二是用藥全靠說明書或上網谘詢,這部分年輕人可能占比較多;
三是靠常識或完全沒有用藥安全意識的人群。
有需求才能有市場,有服務才能有收入來源,在我國多年重醫輕藥的背景下,藥師的部分服務往往被醫生代勞,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穩妥或安全。
此次《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74號建議的答複》中,再一次提及“藥事服務費”相關事項。
針對胡梅英代表的提議,此次答複中這樣寫到:科學的藥事服務對促進合理用藥、服務大眾健康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落實藥事服務補償、加強藥師隊伍建設、促進合理用藥的建議對我們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根據國家醫保局的答複,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積極配合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統籌考慮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支持藥學服務發展。
一是指導地方統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總結推廣地方體現藥學服務價值的做法,積極推廣有益經驗。
二是配合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支持藥師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藥師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強藥師職業吸引力。
三是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政策。對具有獨立服務產出、患者可以選擇的藥學服務活動,研究完善項目轉化,合理製定調整價格。
可以說,隻有明確可執行的績效考核,才能讓藥師發揮更多的專業價值。而這裏麵既涉及到公立醫院績效改革,還涉及到就醫用藥環境問題,更涉及到一個群體的發展問題。
希望藥師群體收入可以提高,期待執業藥師和醫院藥師早一點合並管理,隊伍發展更加科學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