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AHA心肺複蘇指南更新要點(一)

作者:AHA相關專家組 來源:急診醫學資訊 日期:15-10-16

指南中英文及專家解讀專題請點此

為方便中國醫師閱讀習慣,本平台(急診醫學資訊)現提取AHA心肺複蘇指南中的以下部分進行文字發布:

1.成人基礎生命支持和心肺複蘇質量 :非專業施救者心肺複蘇

2.成人基礎生命支持和心肺複蘇質量 :醫護人員 BLS

3.心肺複蘇的替代技術和輔助裝置

4.成人高級心血管生命支持

5.心髒驟停後救治

有關孕婦心髒驟停、ACS、特殊複蘇環境的指南更新請參閱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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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非專業施救者心肺複蘇

1、關鍵問題和重大變更的總結

2015《指南更新》建議中,有關非專業施救者實施成人心肺複蘇的關鍵問題和重大變更包括下列內容:

  1. 院外成人生存鏈的關鍵環節和2010年相同,繼續強調簡化後的通用成人基礎生命支持 (BLS)流程。

  2. 成人基礎生命支持流程有所改變,反映了施救者可以在不離開患者身邊的情況下啟動緊急反應(即通過手機)的現實情況。

  3. 建議在有心髒驟停風險人群的社區執行公共場所除顫(PAD)方案。

  4. 鼓勵迅速識別無反應情況,啟動緊急反應係統,及鼓勵非專業施救者在發現患者沒有反應且沒有呼吸或呼吸不正常(如喘息)時開始心肺複蘇的建議得到強化。

  5. 進一步強調了調度人員需快速識別可能的心髒驟停,並立即向呼叫者提供心肺複蘇指導(即調度員指導下的心肺複蘇)。

  6. 確定了單一施救者的施救順序的建議 :單一施救者應先開始胸外按壓再進行人工呼吸(C-A-B而非 A-B-C),以減少首次按壓的時間延遲。單一施救者開始心肺複蘇時應進行 30次胸外按壓後做 2次人工呼吸。

  7. 繼續強調了高質量心肺複蘇的特點 :以足夠的速率和幅度進行按壓,保證每次按壓後胸廓完全回彈,盡可能減少按壓中斷並避免過度通氣。

  8. 建議的胸外按壓速率是 100至120次/分鍾(此前為“至少”100次/分鍾)。

  9. 建議的成人胸外按壓幅度是至少厘米,但不超過6厘米。

  10. 如果有疑似危及生命的、與阿片類藥物相關的緊急情況,可以考慮由旁觀者給予納洛酮。

這些變更是為了對簡化非專業施救者的培訓,並強調對突發心髒驟停患者進行早期胸外按壓的重要性。在之後的話題中,對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類似的變更或強調重點用星號(*)標注

2、社區非專業施救者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方案

2015(更新):建議在很可能有目擊者的院外心髒驟停發生率相對較高的公共場所,實施公共場所除顫(PAD)方案(如機場、賭場、運動設施等)。

2015(舊版):建議公共安全第一反應人員實施心肺複蘇並使用自動外除顫器(AED),以增加院外突發心髒驟停的存活率。2010年《指南》建議在有目擊者的心髒驟停發生率相對較高的公共場所建立自動體外除顫器方案(如機場、賭場、運動設施等)。

理由:有證據明確一致表明,由旁觀者實施心肺複蘇並快速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時,心髒驟停的存活率會增加。因此,及時獲得除顫器是急救係統的首要因素。公共場所除顫(PAD)方案的實施要求 4個基本要素:(1)預先計劃並經過演練的急救反應係統,理想情況下包括確認存在心髒驟停高風險的地點和社區,確認該地區自動體外除顫器放置地點,並確保旁觀者知曉自動體外除顫器的地點,且通常由醫護人員監督;(2)對參與的施救者進行心肺複蘇和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的培訓;(3)與當地急救係統整合;(4)持續的質量改進方案。

針對院外心髒驟停的急救係統途徑可能包括鼓勵向公共服務獲取點(PSAP;公共服務獲取點” 這個術語取代了之前不太準確的“急救係統調度中心” 的說法)報告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的位置。這類政策可以讓公共服務獲取點在發生院外心髒驟停事件時,指導旁觀者獲取附近的自動體外除顫器,並幫助他們使用。很多市政機構,還有美國政府都立法要求在市政建築、大型公共場所、機場、賭場和學校放置自動體外除顫器。對於 20%的在公共場所發生的院外心髒驟停事件,這類社區方案成為了聯絡識別事件和啟動公共服務獲取點之間的生存鏈的重要環節。這條信息在 2015《指南更新》的“第四部分:急救係統和持續質量改進”中有詳述。

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或反對在家庭中設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相比在公共場所發生心髒驟停的患者,在私人住宅中發生院外心髒驟停的患者獲得胸外按壓的機會要小很多。急救調度員提供的實時指導可以幫助家庭內潛在的施救者開始救護措施。發展迅速的心髒驟停心肺複蘇社區培訓項目,結合有效的、急救人員抵達前的調度規程,可以提高存活率。

3、調度員識別瀕死喘息

心髒驟停患者可能出現施救者難以辨認的類似癲癇症狀或瀕死喘息。調度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以識別心髒驟停的這些表現,從而快速識別心髒驟停並使旁觀者能立即進行在調度員指導下的心肺複蘇。

2015(更新):為幫助旁觀者識別心髒驟停,調度員應詢問患者是否失去反應,以及患者的呼吸質量(是否正常)。如果患者沒有反應且沒有呼吸或呼吸不正常,施救者和調度員應該假設患者發生了心髒驟停。調度員應學習通過各種臨床症狀和描述,識別無反應狀態,呼吸不正常及瀕死喘息。

2015(舊版):為幫助旁觀者識別心髒驟停,調度員應向其詢問成人患者的反應情況,患者是否有呼吸以及呼吸是否正常,以嚐試區分瀕死喘息的患者(即需要心肺複蘇的患者)和可正常呼吸而不需要心肺複蘇的患者。

理由:這項對2010版《指南》的變更強調了急救調度員在幫助非專業施救者識別沒有呼吸或不正常呼吸中的角色。

調度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以幫助旁觀者認識到瀕死喘息是心髒驟停的一種表現。調度員還應了解,短暫的全身性癲癇發作可能是心髒驟停的首發表現。總之,除派出專業急救人員外,調度員應直接詢問旁觀者,患者是否有反應和呼吸是否正常,以確認患者是否發生心髒驟停並指導旁觀者實施調度員指導下的心肺複蘇。

4、胸外按壓的強調事項*

2015(更新):未經訓練的非專業施救者應在調度員指導下或者自行對心髒驟停的成人患者進行單純胸外按壓(Hands-Only)式心肺複蘇。施救者應持續實施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直到自動體外除顫器或有參加過訓練的施救者趕到。所有非專業施救者應至少為心髒驟停患者進行胸外按壓。另外,如果經過培訓的非專業施救者有能力進行人工呼吸,則應按照 30次按壓給予 2次人工呼吸的比率給予人工呼吸。施救者應持續實施心肺複蘇,直到自動體外除顫器或有參加訓練的施救者趕到。

2010(舊版):如果旁觀者未接受過心肺複蘇培訓,則該旁觀者應為突然倒下的成人進行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重點在於在胸部中央“用力快速按壓”,或者按照急救調度員的指令進行按壓。施救者應持續實施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直至自動體外除顫器到達且可供使用,或有急救人員接管患者。所有經過培訓的非專業施救者應至少為心髒驟停患者進行胸外按壓。另外,如果經過培訓的非專業施救者有能力進行人工呼吸,則應以30次按壓給予2次人工呼吸的比率實施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施救者應持續實施心肺複蘇,直至自動體外除顫器到達且可供使用,或有急救人員接管患者。

理由: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操作簡單,便於未經培訓的施救者實施,若有調度員在電話中指導,則效果更佳。另外,對於心髒疾病導致的成人心髒驟停,在急救人員到來前,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與同時進行按壓和人工呼吸的心肺複蘇相比存活率相近。不過,對於經過培訓的非專業施救者,仍然建議施救者實施按壓的同時給予人工呼吸。

5、胸外按壓速率*

2015(更新):對於心髒驟停的成年患者,施救者以每分鍾100至120次的速率進行胸外按壓較為合理。

2010(舊版):非專業施救者和醫務人員以每分鍾至少100次的按壓速率進行胸外按壓較為合理。

理由:心肺複蘇過程中每分鍾的胸外按壓次數對於患者能否恢複自主循環(ROSC)以及存活後是否具有良好的神經係統功能非常重要。每分鍾的實際胸外按壓次數由胸外按壓速率以及按壓中斷(例如,開放氣道、進行人工呼吸或進行自動體外除顫器分析)的次數和持續時間決定。在大多數研究中,更多按壓次數可提高存活率,而較少按壓則會降低存活率。進行足夠胸外按壓不僅強調足夠的按壓速率,還強調盡可能減少中斷這一心肺複蘇關鍵因素。如果按壓速率不足或頻繁中斷(或者同時存在這兩種情況),會減少每分鍾給予的總按壓次數。2015《指南更新》新規定了建議按壓速率和按壓幅度的上限值,初步數據表明,過度的按壓速率和幅度會產生不良影響。設定按壓速率的上限值基於一項大規模注冊研究分析,該分析發現過快的按壓速率(超過140次/分鍾)和按壓幅度不足有關。

6、胸部按壓深度*

2015(更新):在徒手心肺複蘇過程中,施救者應以至少5厘米的深度對普通成人實施胸部按壓,同時避免胸部按壓深度過大(大於6厘米)。

2010(舊版):成人胸骨應至少按下5厘米。

理由:按壓主要是通過增加胸廓內壓力以及直接壓迫心髒來產生血流,進而為心髒和大腦提供必需的血流以及氧氣。雖然已建議“用力按壓”,但施救者往往沒有以足夠深度按壓胸部。在建議至少要有5厘米的按壓深度的同時,但 2015《指南更新》中加入了新的證據,表明按壓深度可能應有一個上限(大於6厘米),超過此深度則可能發生並發症。如不使用反饋裝置,可能難以判斷按壓深度,並很難確認按壓深度上限。施救者必須知道,對按壓深度上限的建議是基於一項很小的研究,該研究報告按壓深度過大會導致損傷,但不會危及生命。大多數心肺複蘇反饋裝置的監控表明,按壓往往過淺而不是過深。

7、阿片類藥物相關的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旁觀者給予納洛酮*

2015(更新):對於已知或疑似阿片類藥物成癮的患者,如果無反應且無正常呼吸,但有脈搏,可由經過正規培訓的非專業施救者和BLS施救者在提供標準 BLS救治的同時,給予患者肌肉注射 (IM)或鼻內給予 (IN)納洛酮。在對有阿片類藥物過量風險的人員培訓有關阿片類藥物過量反應的課程中,可以包含或不包含給予納洛酮的內容。“特殊情況的複蘇”部分也討論了這個問題。

理由:有大量的流行病學數據顯示,由服用過量阿片類藥物導致的疾病帶來巨大的負擔,也有記錄顯示旁觀者對有阿片類藥物過量的風險者給予納洛酮的策略在目標國家取得了成功。2014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審批通過了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使用納洛酮自助注射器。應複蘇培訓網的要求,這種注射器的各種相關信息已經以最優方式融入成人 BLS指南和培訓中。這項建議已經納入了新通過的治療方法。

第二部分.醫護人員BLS

1、關鍵問題和重大變更的總結

2015《指南更新》中,針對醫務人員的關鍵問題及重大變更如下 :

  1. 這些建議使得應急反應係統的啟動更加靈活,更加符合醫護人員的臨床環境。

  2. 鼓勵經過培訓的施救者同時進行幾個步驟(即同時檢查呼吸和脈搏),以縮短開始首次胸部按壓的時間。

  3. 由多名經過訓練有素的施救者組成的綜合小組可以采用一套精心設計的辦法,同時完成多個步驟和評估,而不用如單一施救者那樣依次完成(例如由1名施救者啟動急救反應係統,第 2名施救者開始胸外按壓,第 3名進行通氣或者取得球囊麵罩進行人工呼吸,第4名取回並設置好除顫器)。

  4. 運用績效指標,進一步強調了高質量心肺複蘇(包括以足夠的速率和深度進行按壓,保證每次按壓後胸廓回彈,盡可能減少按壓中斷,並避免過度通氣)。見表1。

  5. 按壓速率改為每分鍾 100至120次。

  6. 按壓成人深度改為至少5厘米)而不超過6厘米。

  7. 為使每次按壓後胸廓充分回彈,施救者必須避免在按壓間隙倚靠在患者胸上。

  8. 判斷減少按壓中斷的標準是以胸外按壓在整體心肺複蘇中占的比例確定的,所占比例越高越好,目標比例為至少 60%。

  9. 如果緊急醫療係統采用包括持續胸部按壓的綜合救治幹預,對於院外心髒驟停患者可以考慮在綜合救治幹預中使用被動通氣技術。

  10. 對於正在進行持續心肺複蘇且有高級氣道的患者,對通氣速率的建議簡化為每6秒一次呼吸(每分鍾10次呼吸)。上述變更旨在簡化醫務人員的培訓,並繼續強調需要盡早為心髒驟停患者提供高質量的心肺複蘇。有關這些變更的詳細信息,請參見下文。

    在以下有關醫護人員的話題中,對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類似的內容用星號(*)標出。

    2、及早識別患者並啟動應急反應係統

    2015(更新):一旦發現患者沒有反應,醫護人員必須立即就近呼救,但在現實情況中,醫護人員應繼續同時檢查呼吸和脈搏,然後再啟動應急反應係統(或請求支援)。

    2010(舊版):醫務人員在查看患者呼吸是否消失或呼吸是否正常時,也應檢查反應。

    理由:此條建議變更的用意是盡量減少延遲,鼓勵快速、有效、同步的檢查和反應,而非緩慢、拘泥、按部就班的做法。

    3、胸外按壓的強調事項*

    2015(更新):醫護人員應為所有心髒驟停的成人患者提供胸部按壓和通氣,無論這是否因心髒病所導致。而且,醫務人員比較實際的做法應是,根據最有可能導致停搏的原因,調整施救行動的順序。

    2010(舊版):急救人員和院內專業救援人員都可為心髒驟停患者實施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

    理由:建議未經培訓的施救者實施單純胸外按壓式心肺複蘇,因為這種方式相對易於調度員通過電話進行指導。醫護人員理應接受過心肺複蘇培訓,才能夠有效實施按壓和通氣。但是,醫務人員的首要任務,尤其是在單獨行動時,仍應是啟動應急反應係統並給予胸外按壓。心肺複蘇的順序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改變,比如在醫護人員可以快速取得並使用 AED時。

    4、先給予電擊還是先進行心肺複蘇

    2015(更新):當可以立即取得 AED時,對於有目擊的成人心髒驟停,應盡快使用除顫器。若成人在未受監控的情況下發生心髒驟停,或不能立即取得 AED時,應該在他人前往獲取以及準備 AED的時候開始心肺複蘇,而且視患者情況,應在設備可供使用後盡快嚐試進行除顫。

    2010(舊版):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發生院外心髒驟停且現場立即可取得 AED,施救者應從胸部按壓開始心肺複蘇,並盡快使用 AED。在現場有 AED或除顫器的醫院和其他機構,治療心髒驟停時,醫務人員應立即進行心肺複蘇,並且在 AED/除顫器可供使用後盡快使用。以上建議旨在支持早期心肺複蘇和早期除顫,特別是在發生心髒驟停而很快能獲得 AED或除顫器的情況下。急救人員如並未目擊到院外心髒驟停發生時的情況,則可在開始心肺複蘇的同時使用 AED或心電圖檢查患者心律並準備進行除顫。在上述情況下,可以考慮進行 1½分鍾至 3分鍾的心肺複蘇,然後再嚐試除顫。凡是有兩名或更多施救者在場的情況,都應在去取除顫器的同時進行心肺複蘇。

    對於院內突發心髒驟停,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或反對在除顫之前進行心肺複蘇。但對於有心電監護的患者,從心室顫動 (VF)到給予電擊的時間不應超過 3分鍾,並且應在等待除顫器準備就緒的同時進行心肺複蘇。

    理由:盡管有很多研究對比了在電擊前先進行特定時長(通常為 1½分鍾到 3分鍾)的胸部按壓,和 AED就緒後盡快給予電擊兩種情況,但患者預後沒有出現差別。在安放 AED電極片的同時應實施心肺複蘇,直到 AED可以分析患者心律。

    5、胸外按壓速率:100120/分鍾*

    2015(更新):對於心髒驟停的成年患者,施救者以每分鍾100120次的速率進行胸外按壓較為合理。

    2010(舊版):非專業施救者和醫務人員以每分鍾至少100次的按壓速率進行胸外按壓較為合理。

    理由:建議最低的按壓頻率仍是100次/分鍾。設定120次每分鍾的速率上限,是因為有一項大型的注冊係列研究表明,當按壓速率超過120次每分鍾時,按壓深度會由於劑量依存的原理而減少。例如,當按壓速率在100到119次每分鍾時,按壓深度不足的情況約占35%,而當按壓速率提高到120到139次每分鍾時,按壓深度不足的情況占到50%,當按壓速率超過140次每分鍾時,按壓深度不足的比例達到70%。

    6、胸部按壓深度*

    2015(更新):在徒手心肺複蘇過程中,施救者應以至少5厘米的深度對普通成人實施胸部按壓,同時避免胸部按壓深度過大(大於6厘米)。

    2010(舊版):成人胸骨應至少按下5厘米。

    理由:相比於較淺的按壓,大約5厘米的按壓深度更有可能取得較好結果。盡管有關按壓深度是否有上限的證據較少,但最近一項很小的研究表明,胸部按壓深度過深6厘米會造成損傷(不危及生命)。如不使用反饋裝置,可能難以判斷按壓深度,並很難確認按壓深度上限。施救者必須認識到,胸部按壓深度往往過淺而不是過深。

    7、胸廓回彈*

    2015(更新):施救者應避免在按壓間隙倚靠在患者胸上,以便每次按壓後使胸廓充分回彈。

    2010(舊版):每次按壓後,施救者應讓胸廓完全回彈,以使心髒在下次按壓前完全充盈。

    理由:胸廓充分回彈即指在心肺複蘇的減壓階段,胸骨回到其自然或中間位置。胸廓回彈能夠產生相對胸廓內負壓,促進靜脈回流和心肺血流。在按壓間隙倚靠在患者胸上會妨礙胸廓充分回彈。回彈不充分會增加胸廓內壓力,減少靜脈回流、冠狀動脈灌注壓力和心肌血流,影響複蘇存活率。

    8、盡可能減少胸外按壓的中斷次數 *

    2015(重申 2010 版的建議):施救者應盡可能減少胸外按壓中斷的次數和時間,盡可能增加每分鍾胸外按壓的次數。

    2015(更新):對於沒有高級氣道接受心肺複蘇的心髒驟停成人患者,實施心肺複蘇的目標應該是盡量提高胸部按壓在整個心肺複蘇中的比例,目標比例為至少 60%。

    理由:胸外按壓中斷可能因急救需求(如心律分析和通氣等)而有意造成,也可能是無意造成(如施救者受到打擾)。胸外按壓比例是指實施按壓的時間在心肺複蘇所用總時間中所占的比例。可以通過盡量減少胸部按壓時的暫停來增加胸外按壓比例。胸外按壓比例的理想目標尚未確定。設定胸外按壓比例,旨在限製按壓中斷,在心肺複蘇時盡可能增加冠狀動脈灌注和血流。

    9、成人、兒童和嬰兒 BLS 中關鍵要素的比較

    2列出了2015版中成人、兒童和嬰兒心肺複蘇的關鍵要素(不包括新生兒的心肺複蘇)。10、胸外按壓反饋

    2015(更新):可以在心肺複蘇中使用視聽反饋裝置,以達到實時優化心肺複蘇效果。

    2010(舊版):使用新型心肺複蘇提示和反饋裝置可能有效地幫助培訓施救者,也可以將其作為整體策略的一部分,以便在實際進行複蘇時提高心肺複蘇質量。對於進行足夠胸外按壓所需的多種技能的複雜組合,培訓的重點應為演示精通水平。

    理由:技術設備能對心肺複蘇質量進行實時監控、記錄和反饋,包括患者的生理參數及施救者的績效指標。這些重要數據可以在複蘇中實時運用,也可以在複蘇完成後進行彙報總結,並能用於係統範圍的質量改進項目。即使對於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要在複蘇過程中始終將注意力放在速率、深度和胸廓回彈這三項要點上,同時盡可能減少中斷也是一項複雜的挑戰。一些證據表明,使用心肺複蘇反饋可以有效糾正胸部按壓速率過快的情況,還有另外的證據顯示,心肺複蘇反饋可以減少胸部按壓時的倚靠壓力。但是,至今為止的研究表明,在實際心髒驟停事件中,使用心肺複蘇反饋並未顯示出可以顯著增加良好神經功能預後或提高存活出院率。

    11、延遲通氣

    2015(更新):對於有目擊者、有可電擊心律的院外心髒驟停患者,基於優先權的多層急救係統可以借助 3個200次持續按壓的按壓周期,加被動給氧和輔助氣道裝置的策略,來延遲正壓通氣 (PPV)。

    理由:有幾個急救係統測試了對院外心髒驟停的成人患者采取首先進行持續胸外按壓而延遲正壓通氣的策略。在所有這些急救係統中,急救人員接受了以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為重點的額外培訓。有三項研究針對基於優先權的多層次反應急救係統,這些急救係統既有在城市的,也有在農村的,提供綜合幹預,包括3個周期的被動給氧、輔助氣道裝置的置入、200次持續胸外按壓配合間歇電擊。研究表明,有人目擊或有可電擊心律的心髒驟停患者的神經功能良好的存活率有所增加。

    12、在心肺複蘇中使用高級氣道進行通氣

    2015(更新):醫護人員可以每 6秒進行 1次人工呼吸(每分鍾10次),同時進行持續胸部按壓(即在心肺複蘇中使用高級氣道)。

    2010(舊版):雙人複蘇時建立了高級氣道(例如氣管插管、食管氣管導管、喉罩氣道 [LMA])後,應每 6-8秒給予1次呼吸,不用保持呼吸按壓同步(這樣,人工呼吸頻率為每分鍾8到10次)。

    理由:將成人、兒童和嬰兒都遵循這個單一的頻率—而不是每分鍾多少次的一個大概範圍——可以 更方便學習、記憶和實施。

    13、以團隊形式實施心肺複蘇 :基本原則

    2015(更新):對於醫護人員,2015《指南更新》使得應急反應係統的啟動及後續處理更加靈活,更加符合醫護人員的臨床環境(圖 5)。

    理由:BLS流程中的步驟按照傳統以一定順序的形式呈現,以便幫助單一施救者區分操作的先後順序。但是,任何複蘇過程中都受多項因素(例如驟停類型、地點、附近是否有受過培訓的救護人員以及施救者是否需要離開患者啟動應急反應係統等)影響,可能需要調整BLS的順序。更新的醫護人員 BLS流程圖旨在說明哪些時候,哪些地點可以按順序靈活處理。

    第三部分.CPR替代技術和輔助裝置

    1、關鍵問題和重大變更的總結

    傳統心肺複蘇包括人工胸外按壓配合人工呼吸。從產生明顯心輸出量的角度來說,這存在固有的低效的一麵。已研究出傳統心肺複蘇的一係列替代方法和輔助手段,以便在對心髒驟停實施複蘇的過程中增強心輸出量。2010版指南出版以來,已有很多臨床試驗給這些替代方法的有效性提供了新數據。與傳統心肺複蘇相比,這些技術和裝置多需要特殊的設備和培訓。當施救者或醫療係統考慮實施這些手段時,必須注意,有些技術和裝置僅在精心選擇的心髒驟停患者亞組中試驗過。

    1. 不建議例行使用阻力閥裝置 (ITD)輔助傳統心肺複蘇。

    2. 最近的一項隨機對照試驗表明,使用阻力閥裝置搭配主動按壓減壓心肺複蘇,可以增加院外心髒驟停患者神經功能完好的存活率。

    3. 不建議機械胸外按壓裝置的常規使用,但也已確認,特殊情況下這項技術可能有用。

    4. 若懷疑由可逆因素導致心髒驟停,可以考慮對選定的患者使用體外心肺複蘇。

    2、阻力閥裝置

    2015(更新):不建議常規使用 ITD輔助傳統心肺複蘇。當有可用設備和經過適當培訓的人員在場時,可以用阻力閥裝置搭配主動按壓 -減壓心肺複蘇替代傳統心肺複蘇。

    2010(舊版):成人心髒驟停時,經過培訓的施救者可以考慮使用 ITD輔助心肺複蘇。

    理由:兩項大型隨機對照實驗提供了有關院外心髒驟停使用 ITD新信息。一項大型多中心隨機臨床試驗未能說明使用 ITD(與使用假裝置相比)輔助傳統心肺複蘇能有任何改善。另一項臨床試驗表明,相比於不用 ITD的傳統心肺複蘇,主動按壓 -減壓式心肺複蘇搭配 ITD有優勢。但是,主要評估指標的置信區間很寬泛,由於同時介入(接受了主動按壓-減壓式心肺複蘇搭配ITD治療組,也使用心肺複蘇質量反饋裝置進行的心肺複蘇,而對照組並未使用這類反饋裝置)而導致偏差的風險較高。

    3、機械胸外按壓裝置

    2015(更新):無證據表明,使用機械活塞裝置對心髒驟停患者進行胸外按壓,相對人工胸外按壓更有優勢。人工胸外按壓仍然是治療心髒驟停的救治標準。但是,在進行高質量人工胸外按壓比較困難或危險時的特殊條件下(如施救者有限、長時間心肺複蘇、低溫心髒驟停時進行心肺複蘇、在移動的救護車內進行心肺複蘇、在血管造影室內進行心肺複蘇,以及在準備體外心肺複蘇期間進行心肺複蘇),機械活塞裝置可以作為傳統心肺複蘇的替代品。

    2010(舊版):經過適當訓練的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機械活塞裝置,以便在人工複蘇困難的場合(如在診斷和介入治療過程中)治療成人心髒驟停。經過適當訓練的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環胸束帶按壓裝置治療心髒驟停。

    理由:三項大型隨機對照試驗比較了機械胸外按壓裝置和人工胸外按壓,試驗結果並未說明機械胸部按壓能改善院外心髒驟停患者的預後。因此,人工胸外按壓仍然是治療心髒驟停的救治標準。

    4、體外技術和有創灌注裝置

    2015(更新):對於發生心髒驟停,且懷疑心髒驟停的病因可能可逆的選定患者,可以考慮以體外心肺複蘇 (ECPR)替代傳統心肺複蘇。

    2010(舊版):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心髒驟停治療中ECPR的常規使用。然而,在 ECPR已經可用的情況下,若血流停止時間短暫,且引起心髒驟停的原因是可逆的(如意外低體溫、藥物中毒等),或是適合做心髒移植(如心肌炎)或血管再造(如急性心肌梗死),則可以考慮使用ECPR。

    理由:“體外CPR”一詞是指在對心髒驟停患者進行複蘇時,啟動體外循環和氧合。ECPR涉及在大靜脈或動脈(如股動靜脈)中緊急置管。ECPR的目標是在治療潛在的可逆病情時為心髒驟停患者提供支持。ECPR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訓練有素的團隊、專業的設備,以及當地醫療係統的跨學科支持。沒有關於 ECPR的臨床試驗,而且目前已發表的係列研究在選擇使用 ECPR的患者時都有嚴格的納入和排除標準。盡管這些納入標準之間差別很大,但多數僅包括年齡在 18到75歲之間、合並症較少的患者,患者發生了心源性的心髒驟停,並在接受了超過10分鍾的傳統心肺複蘇後仍未恢複自主循環(ROSC)。醫護人員在選擇潛在 ECPR候選患者時,應該考慮這些納入標準。

    2015AHA心肺複蘇指南更新要點(二)

關鍵字:最新版心肺複蘇指南,CPR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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