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2015: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法規簡介

作者:李妍 整理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5-06-25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法規簡介

        講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史新立

        國家為了鼓勵創新,出台了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於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

        特別審批的條件包括,對於發明專利,要求在中國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在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或其使用權,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的申請已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技術上要求是國內首創,臨床安全性、有效性得到根本性改善,且技術處於國際領先,產品基本定型。

        截至2015年3月,審評中心共受理“創新特批申請”173項,其中,進口創新醫療器械申請4項,境內創新醫療器械申請169項,涉及16個省(直轄市)。完成審查119項,其中境內第三類及進口產品114項,包括有源醫療器械23項,無源植入類器械43項,體外診斷試劑35項,無源非植入器械13項。共18項通過審查。

        涉及心血管領域植介入創新產品6項,其中國產心血管植介入創新產品5項,分別為經皮介入人工心髒瓣膜係統、左心耳封堵器係統、可吸收藥物洗脫冠脈支架係統、肺動脈帶瓣管道、藥物洗脫外周球囊擴張導管。進口心血管植介入創新產品1項,為全吸收式生物血管支架係統。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審查的薄弱環節主要有:申請資料質量不高,包括專利文件不全、專利權人和專利內容與申請事項不符、查新報告超過1年、產品創新不屬於國內首創等。

        未來審評中心會進一步細化受理要求,從源頭規範申報資料內容,提高申報資料質量,加強與初審及形式審查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同時,進一步完善專家審查、溝通交流和技術審評工作規範,包括優化現有工作程序,節約審查資源,進一步明確各項審查內容的判定原則及標準,完善創新醫療器械專家審查、溝通交流等事項工作規則等。

關鍵字:CIC2015,創新醫療器械,審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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