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妊娠期間,孕婦心血管係統可發生一係列的適應性變化,例如血容量增加,平均動脈壓及全身血管阻力下降,心排出量增加。在某些病理狀態下,孕婦血壓可出現異常增高,此即稱為妊娠期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是妊娠期的一種常見疾病,可增加胎盤早剝、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腦出血、急性肝功能衰竭以及急性腎功能衰竭的風險,是孕產婦和胎兒死亡的重要原因。
1. 妊娠期高血壓的分類
參照美國婦產科學會和美國高血壓教育工作組標準,妊娠期高血壓分為4類:
1.1 慢性高血壓:即妊娠前或孕齡20周前出現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或產後12周後血壓仍不能恢複正常。收縮壓在140-159mmHg和/或舒張壓在90-99mmHg為輕度高血壓,血壓≥160/100mmHg、特別是並發靶器官損害時稱為重度高血壓。病理生理學研究顯示,慢性高血壓孕婦的血管阻力持續增高,血管阻力指數及脈搏波傳導速度持續高於健康孕婦。慢性高血壓可顯著增加圍產期孕婦與胎兒不良事件發生率,如子癇前期、圍產期死亡、胎盤早剝、低出生體重、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大量研究顯示73%的初產婦舒張壓在妊娠期可升高15mmHg,但其血壓數值仍在正常範圍內。因此,建議對收縮壓較前升高≥30mmHg或舒張壓較前升高≥15mmHg的孕婦應進行嚴密監測,以及時發現妊娠期高血壓。
1.2 妊娠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是妊娠20周後首次出現的高血壓。患者尿蛋白陰性,產後12周內血壓逐漸恢複正常。該病可能會進展為子癇前期。部分妊娠高血壓患者今後可能進展為原發性高血壓。一些患者產後血壓恢複正常,於再次妊娠時複發。晚期產後高血壓是指妊娠期血壓正常,產後幾周或幾個月時出現高血壓。該病具有自限性,血壓多於產後1年內恢複正常。目前不清楚該病的病理生理學機製,晚期產後高血壓的婦女今後患高血壓風險較高。如果產後血壓持續增高,可診斷為慢性高血壓。
1.3 子癇前期與子癇:子癇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指妊娠20周後首次出現高血壓、蛋白尿,常伴有水腫與高尿酸血症。子癇前期可導致不同程度的靶器官(腎髒、肝髒、腦、心髒、肺)損害。約30%的患者因胎盤功能不全而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或死胎。初次妊娠婦女患子癇前期的風險為多產婦的2倍。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發生子癇前期高危因素包括慢性高血壓、慢性腎病、肥胖、糖尿病、多胎妊娠、葡萄胎、血栓形成傾向(抗磷脂綜合征、抗凝血酶Ⅲ缺乏)。一旦子癇前期患者出現抽搐即可診斷為子癇。抽搐可出現於分娩前、分娩期、產褥期或產後(48h-1個月),甚至可見於無子癇前期的婦女。
1.4 慢性高血壓並發子癇前期:此種類型是指妊娠20周前無蛋白尿的高血壓患者,新近發現蛋白尿≥300mg/24h,或妊娠20周前有高血壓和蛋白尿的患者,突然發生蛋白尿加劇或血壓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2. 妊娠期高血壓的治療
子癇前期與子癇的處理請參照婦產科相關指南文件,本文僅介紹妊娠期慢性高血壓與妊娠高血壓的治療方法。雖然這兩種類型高血壓的病理生理機製有所不同,但其降壓治療原則相似。
2.1降壓目標及時機
目前對於妊娠期最佳血壓目標值尚無一致意見。降壓治療的最終目的在於降低患者心血管風險,但對於普通高血壓患者,這一獲益可能在持續控製血壓數年後方能出現。短期降壓治療能否同樣改善輕度高血壓孕婦的預後,以及是否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尚不清楚。不論應用何種降壓藥物使平均動脈壓降低,均可能導致胎兒發育異常。因此建議妊娠前已接受降壓藥物治療的孕婦應將血壓控製在適當水平,避免因血壓過低而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對於輕度高血壓孕婦(血壓<160/100 mmHg)可密切觀察,暫不應用降壓藥物治療;隻有當血壓≥160/100 mmHg或出現靶器官受損時方考慮應用藥物治療。
2.2降壓藥物的選擇
2000年美國國家高血壓教育計劃有關妊娠高血壓的的報告推薦選用α腎上腺素能激動劑甲基多巴,其證據來自於一項隨訪時間長達7.5年的大規模對照研究。甲基多巴不影響胎盤及胎兒血流動力學,但降壓作用較弱,且具有鎮靜、口幹等不良反應,常需聯合其他藥物降壓。拉貝洛爾兼有α受體及β受體阻滯劑作用,降壓作用顯著且副作用較少,故可首先考慮選用。美托洛爾緩釋劑也可用於此類患者。非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普萘洛爾可導致孕婦早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新生兒呼吸暫停;阿替洛爾可影響胎兒血流動力學狀態而導致妊娠早期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因此不推薦選用這兩種藥物。
鈣通道阻滯劑如長效硝苯地平在臨床應用非常廣泛。研究顯示妊娠早中期服用硝苯地平不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其他鈣離子拮抗劑如氨氯地平、地爾硫卓、維拉帕米對胎兒的安全性仍有待論證,但目前尚無關於此類藥物導致胎兒畸形的報道。臨產孕婦服用鈣通道阻滯劑可能會影響子宮收縮,在臨床應用時需要注意。
關於利尿劑對於妊娠期高血壓的應用價值存在較大爭議。理論上來講,利尿劑可使子癇前期孕婦血容量不足,導致胎兒畸形及電解質紊亂。然而新近一項薈萃分析顯示利尿劑並不會對胎兒產生不利影響,並可使孕婦獲益。據此,一些學者建議妊娠前已服用利尿劑治療的孕婦繼續應用,如並發子癇前期應停止服用。
妊娠期間絕對禁服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ACEI)、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ARB)與直接腎素抑製劑。ACEI可導致早期妊娠婦女胎盤血流灌注下降,以及羊水過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腎功能衰竭、低出生體重、心血管畸形、多指趾畸形、尿道下裂、自發性流產,並導致妊娠中晚期婦女出現腎功能不全、羊水過少、胎兒肺發育不全、顱骨麵骨發育不全、心血管畸形等。Cooper等人對妊娠早期服用ACEI的婦女研究發現,胎兒出現嚴重先天畸形(特別是心血管和神經係統)的風險顯著增加,因此ACEI對妊娠期婦女為絕對禁忌。ARB與ACEI的不良反應相似。既往曾服用此類藥物的婦女在計劃妊娠前應停止服用。
肼屈嗪最常用於惡性高血壓的治療,可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拉貝洛爾、尼卡地平、美托洛爾、或甲基多巴的靜脈劑型也可用於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尼卡地平降壓作用顯著,靜脈應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避免引起低血壓反應。短效硝苯地平也可選用,但因其降壓作用迅速,可能因反射性增高交感神經係統興奮性而增加心血管事件,不建議舌下含化。硝普鈉可增加胎兒氰化物中毒風險,在分娩之前不建議使用。
目前沒有任何一種降壓藥物是絕對安全的,多數降壓藥物在FDA的安全性評價中屬於C類水平(即不能除外對母兒具有風險),因此為妊娠期高血壓患者選擇藥物時應權衡利弊。正確的監測和治療,配合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的調整有助於改善孕婦及胎兒預後。慢性高血壓孕婦的最佳降壓策略仍需大規模、設計嚴謹的臨床試驗進一步探討。
注:此論文在2011中國心髒大會報告,瀏覽專家幻燈片請點擊:郭藝芳: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及可能的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