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在第15屆中國心律學大會的“心房顫動論壇——導管消融10年來中國醫生的思考”論壇上,廣東省人民醫院楊平珍教授做了題為“房顫再次導管消融:時機選擇”的報告。
楊教授指出,房顫術後複發的定義:如持續時間≥30秒,為複發,可伴症狀或不伴症狀。依據消融術後複發時間不同,可分為早期複發:術後3個月內發生;近期複發:術後3個月後發生;遠期複發:術後12個月後發生。
早期複發的比例遠高於遠期複發。其發生的機製不完全清楚,可能與術後炎性反應、心房組織水腫、心髒自主神經係統失衡、循環係統兒茶酚胺水平升高、心房電重構等有關。晚期複發的主要原因是左心房-肺靜脈電連接恢複。此外,肺靜脈以外的異位興奮灶可能起重要作用。
早期複發的特點
術後早期複發房速、房顫常見,陣發性房顫術後1個月複發率為30%-40%。在第3、15、30天隨訪期間,早期複發發生率分別為24%、35%和40%。
有相當大比例早期複發病例在隨訪期間又恢複竇律。Koyanma等的研究結果表明,術後3天複發發生率為24%,其中有77%的病人在消融術1個月後自然轉為竇律。有學者提出,術後3個月稱為空白期/愈合期。因此,房顫導管消融治療的專家共識認為,再消融時機應該在3個月後進行,從而可以使20%-30%的患者避免二次消融,並減少並發症的發生。
晚期複發的特點
房顫複發在術後3個月至1年,發生率占複發病人的50%~60%。該類病人多伴有早期複發,尤其好發於持續性房顫和慢性房顫病人。二次消融手術成為此類病人更有效的治療方案。
遠期複發的特點
房顫複發在術後1年後,發生率最低,在5%左右。該類患者多表現在1年後偶發心動過速,而且往往在沒有藥物控製的情況下,可以自行終止。
早期複發的處理
術後早期複發常伴明顯症狀,對病人和醫生都是壓力和考驗。應如何處理?
盡管有人做過早期複發病人即刻二次手術的研究,不過藥物控製仍然是首選的處理方案。
對於非陣發性房顫病人,由於複發率高,複發機製與肺靜脈相關性較小的原因,對早期複發的病人建議用藥物控製,對症狀明顯的病人可以進行電複律。
對陣發性房顫病人,尤其首次術中明確與肺靜脈相關的病人,在早期複發後,可再次手術以確認肺靜脈電位傳導是否恢複,並進行二次肺靜脈大環隔離術式。
對晚期複發和遠期複發的治療,再次消融為一線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