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髒病學會基金會(ACCF)、美國心髒學會(AHA)和美國醫學會(AMA)6月13日更新了治療冠狀動脈疾病和高血壓院外患者的10項執行措施。這些措施與2005年的鼓勵控製危險因素達靶目標的推薦有所不同。該文件也於6月14日在《美國心髒病學會雜誌》(J Am Coll Cardiol)發表。
新措施反映了冠脈疾病和高血壓患者護理的新標準,旨在為執業者和研究人員提供評測和改善護理治療的工具。推薦的措施試圖解決血壓和血脂控製措施方麵的問題,以及症狀評估和幹預指標。這些措施代表了心血管性能衡量方麵的顯著進展,對於政策製定者和患者有重要價值。
10項新執行措施包含對2005年5項措施的修改和新增的5項措施。一項舊有措施——在冠脈疾病患者中篩查糖尿病,被廢棄。盡管撰寫委員會認為糖尿病是冠脈疾病患者的重要並發症,但在這項措施的具體實施遭遇挑戰。
新增措施有:如果患者存在心絞痛,臨床醫生應紀錄其幹預計劃;內科醫生應推薦下列患者參加早期院外患者心髒康複計劃:有急性心肌梗死或行旁路移植術、支架術、心髒瓣膜手術或心髒移植者。
更改的措施有:血壓應低於140/90 mmHg,如果血壓較高,患者應當接受至少2種抗高血壓藥物治療;低密度脂蛋白(LDL)水平應低於100 mg/dl,如果其水平較高,因素應有降低LDL水平的計劃,包括使用他汀;冠脈疾病患者不再推薦進行糖尿病篩選,因其難以實施。
10項措施具體如下:
冠脈疾病:
1、血壓控製: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應維持血壓低於140/90 mmHg,如果血壓≥140/90 mmHg,醫生應給患者處方至少2種抗高血壓藥物治療。
2、血脂控製: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應維持LDL膽固醇水平低於100 mg/dl,如果無法達此靶目標,醫生應製定降低LDL水平的治療計劃,包括處方他汀。
3、症狀和活動評估: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醫生應評價其活動水平,以及相應的伴或不伴心絞痛症狀。
4、症狀管理: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如果存在心絞痛症狀,醫生應製定症狀幹預的護理計劃。
5、煙草使用、篩查、戒除和幹預: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醫生應篩查其煙草使用情況,如果確認為吸煙者,患者應接受戒煙谘詢。
6、抗血小板治療: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醫生應予以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治療。
7、β受體阻滯劑治療: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既往有心肌梗死,或目前或既往左室射血分數(LVEF)低於40%的患者,醫生應予以β受體阻滯劑治療。
8、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ACEI)/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治療: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同時伴糖尿病,或目前或既往LVEF低於40%的患者,醫生應予以一種ACEI或ARB類藥物治療。
9、推薦患者進行心髒康複:醫生應推薦曾有急性心髒病發作、行冠脈旁路移植術或支架術、心髒瓣膜術或心髒移植的患者進入早期院外心髒康複計劃。
高血壓
10、血壓控製:對於年齡≥18歲、12個月內診斷為冠脈疾病的患者應維持血壓低於140/90 mmHg,如果無法達此靶目標,醫生應給患者處方至少2種抗高血壓藥物治療。
鏈接:
1、ACC/AHA/AMA-PCPI New Performance Measures for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and Hypertension
2、ACCF/AHA/AMA–PCPI 2011 Performance Measures for Adults With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and Hyper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