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0萬人中就有111人因高血壓急症住院,高血壓患者中有1%~2%可發生高血壓急症。
對於這種急診科、心血管科及很多臨床科室經常麵對的急危重症之一,臨床上如何更好規範處理?
針對這個問題,近日中國醫師協會高血壓專業委員會發布了《高血壓急症的問題中國專家共識》。
對於高血壓急症的定義,共識認為歐洲心髒病學會2019年使用的定義(指血壓的突然、快速升高及所導致的自我調節機製失調),要比特定血壓閾值定義更為準確。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若收縮壓≥220和/或舒張壓≥140mmHg,則無論有無症狀都應視為高血壓急症。
此外,目前推薦隻用高血壓急症來區別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而不建議用“高血壓亞急症”和“高血壓危象/急診高血壓”表述。
高血壓急症所致的高血壓相關靶器官損害的核心,在於微循環損害及自身調節障礙。體格檢查應重點關注心血管係統、神經係統及眼底檢查。
降壓速度和幅度、降壓藥類型都強烈依賴於臨床評估
有研究顯示,實際中,幾乎所有血壓顯著升高者均入院治療,而真正需住院治療的高血壓急症者隻有40%~45%。因此,臨床上需要詳細評估。精準治療,以減少不必要住院。
另一方麵,降壓的速度和幅度、降壓藥的類型都強烈依賴於臨床評估。肺水腫和急性主動脈夾層患者需要快速降壓,而缺血性腦卒中患者需要更為謹慎的降壓策略。
高血壓急症的血壓控製並非越快越好,也並非越低越好,需在對患者充分評估的基礎上,製定個體化的治療方案。
高血壓急症早期降壓原則
①初始階段(1 h)血壓控製目標為平均動脈壓的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但應根據患者基礎血壓及高血壓相關靶器官損害程度決定;
②在隨後的2~6 h將血壓降至較安全水平,一般為160/100 mmHg左右,但需根據不同疾病的降壓目標和降壓速度進行後續血壓管理;
③當病情穩定後,24~48 h血壓逐漸降至正常水平。
降壓時:
①遵循迅速平穩降壓、控製性降壓、合理選擇降壓藥的原則,根據不同類型特點單用一種或者聯合使用靜脈降壓藥控製性降壓。
②拉貝洛爾和尼卡地平可以安全地用於所有高血壓急症,並且應作為醫院常備藥物。硝酸甘油和硝普鈉特別適用於心髒和主動脈損害的高血壓急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