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顫動和心力衰竭往往狼狽為奸。房顫是心動過速誘導心肌病的主要原因,易導致心室重塑。相反,心衰會增加心房壓力,促進心房重構,使心衰患者發生房顫。
近期,EP Europace雜誌上發表的研究提示,合並房顫的射血分數降低心衰(收縮性心衰,HFrEF)患者在房顫消融後發生全因死亡、心衰住院、卒中或全身性栓塞的風險較高。
在Kansai Plus AF注冊登記的5010例接受房顫消融的患者中,656例為心衰患者。射血分數中間值(LVEF:40%~49%)心衰、射血分數保留心衰(舒張性心衰,HFpEF,LVEF≥50%)患者、收縮性心衰(LVEF<40%)患者分別有98例(14.9%)、107例(16.3%)和451例(68.8%)。
與舒張性心衰患者相比,收縮性心衰患者缺血性心髒病和心肌病的患病率更高(分別為27.6%和10.0%,36.7%和15.3%)。
中位隨訪期為2.9年。收縮性心衰患者的主要終點(全因死亡、心衰住院、中風或全身性栓塞)累積發生率顯著高於射血分數中間值心衰和舒張性心衰患者,分別為11.7%、11.6%、32.7%。
研究發現,LVEF降低是主要終點的獨立危險因素(危險比=2.83)。
射血分數中間值心衰、舒張性心衰患者和收縮性心衰患者的房顫複發率相當,分別為48.2%、42.8%和47.3%。
相關述評提出,有必要製定心衰患者導管消融的選擇標準,篩選出能從導管消融中獲益的心衰患者,標準包括臨床、影像學因素、NYHA心功能、心衰的病因、心房肌病特征、心室纖維化、LVEF和房顫負荷。這些標準是嚴重心肌病的預測指標,均與導管消融成功與否有關,存在明顯心肌重構的嚴重的心肌病不能從導管消融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