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高血壓治療呈現“三低一差”的特點,即接受治療的高血壓患者中,血壓達標率低,三甲醫院高血壓控製率僅為30.6%;聯合治療的患者比例低,為56.1%;使用單片複方製劑(SPC)的比例低,小於5%;血壓控製的依從性差。近年來,SPC的出現為解決這“三低一差”的問題帶來了希望。2009年ESC/ESH指南,2010年ASH,2010年中國台灣和2010年中國高血壓指南均推薦SPC。
近日,中華醫學會老年學會分會主任委員,解放軍總醫院老年心血管科李小鷹教授做客《專家訪談錄》節目時指出,SPC是聯合用藥的一個新趨勢,可以強化、優化並簡化高血壓尤其是老年高血壓的治療過程,選準適應證是應用的關鍵。
適應證如下:
1、二級以上高血壓的初始治療或原來應用單藥控製不理想者。
2、單藥降壓距離目標還高出20/10毫米汞柱,例如一個伴有冠心病的高血壓患者,血壓目標降到130/80毫米汞柱,但現在還在150/90毫米汞柱,這種情況就可以應用單片複方製劑。
3、多病共存的患者,如伴有冠心病、腎病等疾病的老年高血壓患者可將SPC作為初始用藥。能否應用SPC與患者年齡高低並不直接相關,即使是高齡患者,符合這些情況也可以應用。
但以下情況應慎用甚至是禁用SPC:
1、血壓不穩定,波動很大,甚至需要靜脈降壓的病情危重者,不可應用複方製劑。SPC是口服製劑,一般需要在血壓相對平穩的狀態下應用。
2、單純收縮期高血壓(ISH),舒張壓≤60毫米汞柱者,不能將複方製劑作為初始用藥。ISH需要先單一用藥,慢慢觀察,因為舒張壓過低,開始就應用SPC降壓過猛易引發腦缺血和心髒缺血。
3、伴有雙側頸動脈狹窄且有腦缺血症狀(頭暈、黑蒙、一過性肢體麻木等)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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