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醫保製度,患者方可“自主”

作者:許茂怡 采訪整理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5-12-10

劉茜蒨醫生曾先後在美國、德國和丹麥進修,她認為,我國醫療實踐中患者醫療自主權的實施與歐美國家並無太大區別――患者及其家屬享有決定患者治療的權利。進行治療之前,醫生會與患者談話溝通,由患者、家屬、負責談話醫生三方共同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或家屬也可簽署拒絕醫療書,放棄CPR等治療或自主離院。

劉醫生坦言,患者、家屬、醫生都希望患者能得到最佳治療,這全球共通。醫生的權利與患者的權利並不對立,經濟因素才是影響患者醫療自主權的最根本原因。

以急性心肌梗死為例,如果醫療費用可以報銷,患者與家屬會毫不猶豫選擇醫生所建議的最佳治療方案;如果患者醫療保險不在就診地,患者及家屬可能會花大量時間研究醫療費用報銷情況,再決定後續治療;如果患者沒有任何醫療保險,無論醫生如何與其溝通,患者與家屬都會猶豫不決,遲遲無法做出決定。後兩種情況耽誤了寶貴的救治時間。醫生必須將很多精力用於與患者溝通醫療費用問題,最後患者仍有可能放棄指南推薦的規範治療。這樣的“自主”並不自主,而是患者的無奈選擇。

劉醫生介紹,美國社會保險製度相對完善,除了老年醫療保險(Medicare)和醫療補助(Medicaid),還有商業醫療保險可供購買,並且賠償比例較高。醫生與患者不必直接討論費用問題,減少了醫患矛盾。救治完成之後,再由醫院與保險公司討論費用。即便如此,也有部分患者沒有任何醫療保險,麵臨高昂醫療費用。德國社會保險製度更為完善,醫療保險全民覆蓋,並且有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同樣無須醫生與患者溝通費用問題,總醫療花費低於美國。丹麥則是全民免費醫療,醫生與患者滿意度最高,總醫療花費低於美國和德國。這三個國家雖然醫療花費不一樣,但醫療水平相當。我國醫療保險也在向全民覆蓋發展,但起步較晚,並且賠償比例目前看來普遍較低。以農民工患者為例,有時需要自付上萬元的醫療費用。

劉醫生總結,隻有完善了醫療保險製度,才能解除患者的後顧之憂,讓其真正發揮醫療自主權。

關鍵字:醫保製度,醫療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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