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在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主辦的2012年全國血管疾病學術論壇暨第八屆全國糖尿病足學術研討會上,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心髒血管外科葉誌東教授介紹了導管溶栓(CDT)治療的現狀。
他指出,外周動脈疾病(PAD)是急性下肢動脈缺血(ALI)的主要病因,直接原因為血栓形成和動脈栓塞。嚴重的ALI處理不當可危及生命。
Dotter1974年首先報道將介入技術與抗栓藥物結合治療急性動脈血栓。隨著介入技術及器具的發展,目前CDT已被證明可以治療動脈缺血、深靜脈血栓(DVT)及嚴重的肺栓塞(PE)。在部分患者中,CDT可作為一線治療方法。研究也表明,對於急性動脈缺血,CDT可以明顯降低截肢率,減少血運重建次數。
CDT治療的第1、2、3代溶栓藥物分別為鏈激酶、尿激酶何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tPA)。輔助用藥還包括肝素、華法林、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抑製劑等。
CDT給藥方法包括連續輸注、一次足量、脈衝噴霧、分次輸注、調整溶栓導管後逐步給藥,應根據缺血嚴重程度、缺血時間及範圍選擇不同的給藥方式,目前沒有臨床證據證明哪種方法更好。
CDT的技術成功率可達95%,臨床效果與手術相當。在患者缺血症狀<14天、無溶栓治療的絕對禁忌證、預期正向血管恢複時間短,可以保留肢體時,CDT可以作為ALI的一線治療方法。
應嚴格掌握CDT的禁忌證。其絕對禁忌證為:發生腦血管事件(包括近2個月內的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活動性出血;新近胃腸道出血(<10天);3個月內行神經外科手術(顱內、脊髓);3個月內的顱內創傷。相對禁忌證為:近10天內心肺複蘇;近10天內非血管手術或創傷;難以控製的高血壓(收縮壓>180 mmHg,舒張壓>110 mmHg);無法壓迫部位血管的穿刺;顱內腫瘤或近期眼科手術。一般禁忌證為肝功能衰減伴有凝血功能障礙;細菌性心內膜炎;妊娠女性;糖尿病性出血性視網膜病變。
CDT可能發生大出血需要輸血或手術(約10%)、遠端栓塞(約5%)、筋膜室綜合征(約4%)、顱內出血(約2%)等並發症。CDT出血並發症會影響治療效果,有時會致死,提高溶栓療效很關鍵。CDT治療結合腔內治療或手術血運重建是最佳治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