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的麥克唐納(McDonald)等研究發現,對需接受透析治療的腎髒病患者,治療時間、患者年齡和共患病情況應作為選擇接受血液透析(HD)或腹膜透析(PD)時應考慮的因素.
相關論文2008年12月17日在線發表於《美國腎髒病學會雜誌》(JAmSocNephrol)。
該研究納入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透析和移植登記項目的27015例患者的數據,比較了這些患者接受PD和HD治療(包括家庭HD)的情況,其中25287例在進入登記項目後90天內仍然接受PD或者HD.
結果表明,在第90天時接受PD治療的患者,在90到365天期間總體死亡率顯著降低(HR=0.89,P<0.001)。但是存在共患疾病時,這種效應的方向和影響力大小都發生變化,僅在無共患疾病的年輕患者中,PD治療具有降低死亡率的優勢。在12個月後,第90天時接受PD治療與患者死亡率升高顯著相關(HR=1.33,P<0.001)。在一項補充治療分析中,PD治療與前90天內死亡率較低有關(HR=0.67,P<0.001).
該結果提示,透析類型對對患者生存期的影響,取決於治療時間長短、患者年齡和共患病的情況。開始時,PD治療可能具有優勢,但在治療12個月後,PD可能與死亡率升高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