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8月27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對2004年印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見附件)。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同時廢止。
附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pdf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解讀
近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印發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4年,國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和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布實施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對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起到了積極作用,得到了行業的廣泛認可。近年來的監測顯示,我國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組成與耐藥性發生了變化。為此,我們成立了以鍾南山院士為組長的修訂工作組,根據細菌耐藥變化趨勢和相關學科發展情況,經深入研究並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
二、主要內容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包括抗菌藥物應用指征、預防用藥原則、治療方案的確定等。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包括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建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業技術團隊、製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處方集、製訂感染性疾病診治指南、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等工作的具體要求。
(三)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對抗菌藥物的適應症、注意事項進行分類闡述。
(四)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包括人體各器官、各部位細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學分析、治療原則和病原治療的藥物選擇、療程和用法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