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骨轉移標準治療該調整了?

作者:薑媛媛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5-07-09

        將雙膦酸鹽類和地諾單抗等藥物的給藥間隔由4周給藥1次降低到12周給藥一次,這一給藥策略在乳腺癌骨轉移的治療中越來越常見。然而尚無足夠的證據可對這一減量方法進行支持。來自加拿大的學者將標準(4周給藥1次)療法與降低劑量(12周給藥1次)療法在治療乳腺癌骨轉移方麵的療效及不良事件進行係統性的回顧與對比。結果顯示,在治療乳腺癌骨轉移方麵,延長給藥間隔治療方案非劣效於標準治療。論文6月28日在線發表於《腫瘤學年鑒》(AnnOncol)雜誌。本報特邀於世英教授對該研究進行深入點評。

        研究簡介

        該研究在Medline、PubMed及Cochrane隨機對照研究注冊數據庫中,檢索了從最初到2014年11月的所有相關乳腺癌骨轉移研究。關注的結果主要包括骨相關事件(SRE)發生率、不良事件(AE)和骨質更新生化標誌物。應用薈萃分析隨機效應模型進行分析。

        結果為,共9篇文章7項研究進入本分析。其中6項研究有數據報道。可從1項帕米膦酸二鈉研究(38例患者),3項唑來膦酸研究(1117例患者)和兩項地諾單抗研究(284例患者)中獲得對比數據。5項研究的薈萃分析顯示標準治療(61/443例患者)和降低劑量(49/392例患者)治療的SRE率總風險比為0.90[95%可信區間(95%CI)0.63~1.29]。基於大多數研究中患者數目和相關事件的結果,AE和骨質更新生化標誌物的薈萃分析並未顯示出兩種治療方法間的差異存在統計學意義。

        規範化診斷和綜合評估,實現骨轉移患者治療合理用藥

        ――訪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腫瘤中心於世英教授

        該研究最大亮點在於從經濟學角度節約患者的治療成本。

        對於上述AnnOncol發表的薈萃分析,於教授指出,該研究主要基於上述骨轉移治療藥物本身的特征,即該類藥物進入人體後,和骨組織有很強的親和力,並且沉積在骨內的半衰期時間較長,因此考慮對延長給藥間隔(12周給藥1次)與4周標準治療進行分析。總體上來講,這是一項很好的研究,是基於對幾項研究結果的彙總得出結論:延長用藥間隔與標準治療相比,療效和毒性相關事件無統計學顯著性差異。因此,延長用藥間隔的治療方案非劣效性於標準治療。該研究最大的亮點在於,對疾病進展緩慢的長期用藥患者提供了很好的選擇,從經濟學角度節約了患者治療成本。

        延長給藥間隔僅適用於疾病進展緩慢、需要長期治療的骨轉移患者。

        於教授強調,由於患者之間存在個體差異,因此,要綜合、辯證地看待這項研究,不可以偏概全。但該研究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如本身樣本量較小等。本年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年會(ASCO2015)上報告的Ⅲ期隨機對照研究CALGB70604(摘要號9501),比較了唑來膦酸二鈉標準治療(每個月治療1次)與延長給藥間隔(每3個月治療1次)治療癌症骨轉移患者的研究結果,研究納入的人群為乳腺癌、前列腺癌和多發性骨髓瘤的骨轉移患者,均為生存期比較長的骨轉移患者。結果與上述研究類似,即延長給藥間隔非劣效於標準治療。提示,對於骨轉移進展緩慢、需要長期治療的患者可以適當考慮增加給藥間隔。但從CALGB70604研究的骨更新生化標誌物(uNTx和sCTx)的結果來看,標準治療比延長給藥間隔給藥方案對破骨細胞的抑製更為明顯,並且有顯著差異(P<0.001)但未能轉化為主要終點(發生≥1次SRE)的獲益。因此,對於骨代謝速度較快、骨破壞較為明顯患者標準給藥可能更為有效。

        骨轉移治療的合理用藥依靠規範化的診斷評估和對患者的全麵綜合考量。

        由孫燕院士發起,於教授所參與的《惡性腫瘤骨轉移及骨相關疾病臨床診療專家共識》從2005年推出,至今已經曆多次版本更新。於教授提到,該共識基於雙膦酸鹽類藥物可以抑製破骨細胞活性,減少骨破壞風險,進而減少SRE,推薦其為腫瘤骨轉移患者基本用藥,並且該藥物在嚴格按照醫生建議情況下使用時,有很好的安全性。此外,其也可被用於預防去勢治療導致激素下調所引起的骨質疏鬆。但基於其用藥方式為每4周注射1次,患者依從性差,若適當延長給藥間隔,可達到非劣效性效果,則可以使患者有更好的依從性。實際上我國臨床醫生在臨床實踐中,已經根據某些患者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用藥間隔。最後,於教授指出,對於臨床實踐,骨轉移治療合理用藥要從規範化的診斷評估開始,要靠臨床醫生對骨轉移患者疾病進展等多方麵進行綜合考量,才能選擇最為合理的藥物治療方案。

關鍵字:乳腺癌,骨轉移,標準治療,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騰訊微博 更多
更多評論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