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12日,在瑞士盧加諾召開的第二屆歐洲腫瘤內科學會(ESMO)肺癌共識會上,35位專家對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討論,並製定了相應的推薦方案(含推薦分級和證據級別)。該共識於2015年4月20日在線發表於《腫瘤學年鑒》(Ann Oncol),現將部分內容摘譯如下。
1 Ⅲ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亞期在少數接受直接手術切除的Ⅲ期患者中,目前提出了手術完全切除的定義。在大部分通過初始分期評估證實的Ⅲ期患者中,在基線時將其分類為可切除、不完全切除風險增加的潛在可切除或不可切除,仍具有重要意義。
2.1 正電子發射體層攝影(PET)/CT所有計劃行確定性Ⅲ期NSCLC治療的患者,均應接受以初始分期為目的的診斷性高分辨率CT繼之以PET檢查,或應用CT技術且分辨率適當的聯合PET/CT[Ⅰ,A],以排除可檢出的肺外顱外轉移並評估潛在縱隔淋巴結受累;檢查最好在治療起始前4周內實施[Ⅲ,B]。單個PET陽性遠處病變需病理學證實[Ⅴ,B]。
2.2 微創縱隔分期(TBNA/EBUS/EUS/縱隔鏡)PET陽性縱隔病變需接受病理評估[Ⅰ,A]。在在伴有可疑病變的病例中(原發腫瘤長軸>3 cm、中央性腫瘤、cN1、短軸>1 cm的CT增大淋巴結),盡管PET陰性但仍存在有創縱隔分期指征[Ⅲ,B]。在可行的情況下,應首選內鏡方法作為初始介入操作[Ⅰ,A]。當內鏡檢查結果陰性且縱隔淋巴結受累高度可疑時,存在手術分期指征[Ⅰ,A]。
2.3 腦核磁共振成像(MRI)/腦CT所有計劃接受治愈性Ⅲ期NSCLC治療的患者,均應接受腦成像初始分期[Ⅲ,B]。在Ⅲ期疾病中,造影劑增強腦MRI為首選腦分期方法[Ⅲ,A]。專用造影劑增強腦CT可作為替代實施[Ⅲ,B]。
3.1 心肺功能對包括手術[Ⅱ,A]和放療[Ⅲ,C]在內的多學科治療決策製定具有意義。
3.2 由於任何以治愈為目的的積極治療策略均需對毒性/發病/死亡潛在風險和潛在獲益進行平衡,因此共病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Ⅲ,A]。
3.3 對於以治愈為目的的治療,患者應能夠接受以鉑類為基礎的化療(首選順鉑)[Ⅰ,A]。
4.1 偶然性ⅢA(N2)如果盡管實施了充分的縱隔分期操作,但N2病變仍僅在術中發現,則術後應繼之以輔助化療[Ⅰ,A]。在完全切除的情況下,不常規推薦附加行術後放療,但其為個體風險評估後的可選療法之一[Ⅴ,C]。
4.2 潛在可切除ⅢA(N2)4.2.1 ⅢA(N2)術前診斷可能的策略包括下述數個選項:誘導化療繼之以手術,誘導放化療繼之以手術,或並行確定性放化療[Ⅰ,A]。目前尚無法做出推薦;然而,在任何複雜的多模式治療策略決定中,富有經驗的多學科小組均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如果術前給予了單純誘導化療,則術後放療並非為標準治療方案,但可作為基於局部複發風險重要評估的可選方案之一[Ⅳ,C]。
4.2.2 潛在可手術ⅢA(N2)疾病和選擇性ⅢB疾病在潛在可切除的上溝瘤中,同時性放化療誘導繼之以確定性手術為可選治療之一[Ⅲ,A]。在高度選擇的病例和富有經驗的醫療中心中,相同的策略可用於潛在可切除的T3或T4中央型腫瘤[Ⅲ,B]。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手術均應在末次放療後4周內實施[Ⅲ,B]。
4.3 不可切除ⅢA(N2)疾病和ⅢB疾病患者在評估了不可切除的ⅢA和ⅢB期患者中,同時行放化療為可選治療之一[Ⅰ,A]。如果同時行放化療因某些原因而無法實施,誘導化療繼之以確定性放療的序貫性療法代表了一種確定有效的備選方案[Ⅰ,A]。
4.4 預防性腦照射(PCI)在Ⅲ期NSCLC中目前尚無PCI的作用[Ⅱ,A]。
5.1 順鉑或卡鉑與放療聯合當無禁忌症時,在Ⅲ期NSCLC中與放療聯合的最佳化療應以順鉑為基礎。目前尚無確定性結論支持將單藥卡鉑作為放療的增敏劑[Ⅰ,A]。
5.2 化療聯合大部分對同時放化療和序貫應用進行比較的研究采用了順鉑+依托泊苷或順鉑+長春花堿(典型:順鉑+長春瑞濱)。目前尚無應用紫杉醇/卡鉑方案的對比性Ⅲ期試驗。在圍手術期應用時,基於順鉑的聯合治療可在無禁忌症時被視為可選治療之一。[Ⅰ,A]。
5.3 化療周期數在Ⅲ期疾病放化療策略中,應給予2~4周期並行化療[Ⅰ,A]。目前尚無誘導或鞏固化療的證據。在圍手術期情況下,推薦應用3~4周期基於順鉑的化療[Ⅰ,A];在輔助化療中以總累計劑量至少為300 mg/m2順鉑為目標[Ⅱ,B]。
6.1.1 同期放化療中的劑量和分割在同期放化療中推薦將60~66 Gy分為30~33天、每日一次[Ⅰ,A]。總治療時間最多不應超過7周[Ⅲ,B]。在同期放化療方案中,治療加速等“生物學強化”並非標準方案[Ⅲ,B]。
6.1.2 序貫放化療中的劑量和分割加速放療可實現頗具希望的轉歸[Ⅰ,A]。66 Gy分24次應用為一種潛在放療方案[Ⅱ,C]。
6.1.3 術前放療劑量放化療方案中標準術前放療劑量應為常規分割40~50 Gy或加速分割(每日兩次應用)40~45 Gy[Ⅰ,B]。
6.2 選擇性縱隔淋巴結照射不推薦選擇性縱隔淋巴結照射(非受累縱隔淋巴結預防性照射)[Ⅰ,B]。
6.3 放療技術質量保證和劑量約束均為必需具備的條件[Ⅰ,A]。
7.1 手術類型和範圍最佳手術治療以完全切除為目標——盡可能多的保留未受累肺實質,首選采用肺葉切除/袖式切除[Ⅰ,A]。完全切除必須包括縱隔淋巴結係統探查。在選擇性患者中,全肺切除必須實施,但應充分選擇並限定在經驗豐富的醫療中心內實施手術[Ⅲ,B]。
7.2 與手術幹預相關的術後死亡率基於報告係列,肺葉切除術和全肺切除術後死亡率分別不應超過2%~3%和3%~5%[Ⅳ,B]。
8.1 年齡年齡本身並不影響手術聯合輔助化療或確定性同期放化療後轉歸[Ⅰ,A]。然而,數據局限於老年人群,尤其是75歲以上患者。
8.2 體力狀況(PS)在手術聯合輔助治療策略實施之後,就OS結果而言,PS降低為顯著的負麵預測因素。因此治療規劃必需個體化[Ⅲ,B]。
9 靶向藥物除臨床試驗外,靶向藥物在Ⅲ期NSCLC中尚無作用。
10.1 根治性治療之後應在2年內每隔6個月實施胸部和上腹部CT掃描(包括腎上腺在內),之後3年內每年實施一次[Ⅲ,C]。不推薦常規PET/CT檢查。僅在CT掃描檢出異常的情況下考慮應用[Ⅲ,C]。
10.2 腦成像方法Ⅲ期疾病患者在多模式治療之後伴有腦部複發高風險。伴有腦部複發高風險的選擇性患者可接受腦成像隨訪,從而以治愈為目的對單處複發進行早期檢出和治療[Ⅴ,C]。
10.3 戒煙對於因Ⅲ期疾病而接受治療的患者,應強烈鼓勵其戒煙和(或)參與戒煙項目[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