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功能抑製與卵巢功能保護的定義
卵巢功能抑製(OFS):針對絕經前HR+患者,以降低複發風險為主要目的。通過降低卵巢分泌的雌激素通路抑製腫瘤細胞的生長或活動,並可進一步優化內分泌治療策略。
卵巢功能保護:針對所有絕經前患者,以保留月經和卵巢功能為目的。由於化療可能誘導閉經,為保留患者的卵巢功能,通過化療期間使用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類似物(GnRHa)來降低化療誘導閉經的發生。
卵巢功能抑製的地位和適用人群
◆SOFT及TEXT研究結果的相繼發布,絕經前OFS的地位已被確認,合適人群更清晰;
◆應平衡患者複發風險與治療獲益、不良反應,選擇是否加用OFS治療;
·對於低危患者,單用他莫昔芬(TAM)5-10年已經足夠(很多情況下是經濟上唯一可行的選擇),不需要加用OFS;
·對於高危患者(年輕、化療後未絕經、多個淋巴結陽性),OFS+芳香化酶抑製劑(AI)方案是首選方案,OFS+TAM為可選方案;
·OFS最佳治療時長為5年;
◆並非所有絕經前乳腺癌患者都需要化療;
◆還需要對加用OFS治療的依從性、不良反應與生存獲益進行長期隨訪;
化療期間的卵巢功能保護
◆年輕女性患者保護卵巢功能,有利於生育能力保存、骨骼和心血管健康、女性特征的保持(雷彥,蛇誌,2013,25(2):205-207.);
◆患者接受化療後,卵巢功能早衰是化療藥物對女性性腺破壞的常見表現,化療可導致卵泡數目減少、卵巢組織纖維化;化療導致的絕經症狀往往比正常絕經時更劇烈和更持久;化療對卵巢的損害是不可逆的(Peng P, et al. Chin J Obstet Gynecol 2006; 41(2):139-141.);
◆POEMS研究試驗對象為HR陰性患者,通過短期的卵巢抑製來保護卵巢功能,在多個研究終點中,試驗中的OFS藥物均顯示出一致且更好地保護卵巢功能、預防卵巢功能早衰的作用;可以改善生育力,且成功懷孕的事件數更多;與化療聯用不影響化療的療效(Moore HCF, et al. N ENGL J MED 2015,372;10.);
◆根據Turner NH等人的研究,藥物性卵巢功能保護是保留月經功能和生育能力的合理選擇;但研究未提示安全性問題;研究人員計劃進行薈萃分析(Turner NH, et al. Annals of Oncology 2013; 24:2224-2235.);
◆關於“是否應為年輕乳腺癌提供生育能力保留”、“受體陰性患者是否應在化療期間聯合卵巢功能抑製”,2015年St. Gallen共識的大部分專家投票為Yes(約87.5%和78.9%)。
卵巢功能抑製還是保護?應權衡利弊
◆絕經前HR+乳腺癌患者及其主管醫師必須權衡所有治療選擇的風險與獲益,據此做出決策;
◆應在基線評估患者的風險因素、患者意願、治療預期、合並疾病,並在治療期間接受監測;
◆生活質量與健康狀況對合理選擇個體化輔助內分泌治療至關重要,可影響患者對治療的接受程度和依從性;
◆OFS、AI、他莫昔芬及其聯合方案的不良反應特征不同;
◆對於HR+絕經前患者,應平衡複發風險與治療獲益、不良反應;
◆對於HR- 絕經前患者,化療同期可聯合藥物OFS預防卵巢功能早衰,保留生育能力,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