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實行安樂死的11年數據分析

作者:張瑩 來源:醫學論壇網 日期:15-03-27

        2002年,安樂死在比利時被合法化,研究者們從1998年開始大規模的重複調查用來監測臨終關懷的實踐性,2013年是最近的一次調查。

        和之前的調查方法類似,2013年的上半年,向佛蘭德斯地區(比利時有一半講荷蘭語的人在此,大約有600萬居民,每年有58000人死亡)6188位可以出具死亡證明的醫師發問卷。調查問卷的應答率為60.6%,樣本有效。

        在接受一種或更多可能縮短壽命的生命終止服務前就已死亡的人數比率,在2001年至2007年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提升,於2013年穩定在47.8%(具體見下表)。這個數據包含:選擇用藥來緩解疼痛及其他症狀,但可能因此而縮短壽命的患者(占死亡人數的24.2%);和那些拒絕和放棄用以延長生命的臨終關懷服務的患者(占17.2%)。

        2007年至2013年,安樂死率顯著增長,從1.9%增至4.6%;安樂死請求率和請求批準率也相應增長,前者從3.5%增至6.0%,後者從56.3%增至76.8%。1998年至2007年,請求加速死亡(不明確的幹預手段)的患者比率從3.2%降至1.8%,2013年穩定在1.7%。2001年至2007年,請求使用深度鎮靜藥直至死亡的患者比率從8.2%增至14.5%,2013年回落到12.0%。

        與2007相比,2013年決定安樂死及醫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更多地是通過患者與醫生協商後的口頭和書麵的請求,且遵守安樂死的法律條款。2013年姑息治療服務的病例達73.7%,這表明2013年的安樂死合法性評價標準要比2007年的嚴格。也有越來越多的患者和其家屬選擇其他方式的臨終關懷服務(未列數據)。

        2007年至2013年間,比利時安樂死的請求增多,且醫師在患者接受過姑息治療服務後也越來越願意接受患者的請求。比利時政府在2002年宣布符合條件的患者可以安樂死,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2個讓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而2010年,比利時佛蘭德斯地區安樂死率已顯著超過荷蘭。比利時11年安樂死的經驗告訴我們:安樂死的接受度越來越高,可認為是結束生命的一種有效方法。

原文發表於2015年3月19日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鏈接:Recent Trends in Euthanasia and Other End-of-Life Practices in Belg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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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樂死,臨終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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