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胃癌診療規範》解讀

作者: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腫瘤外科 徐惠綿 朱誌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2-08-06

衛生部《胃癌診療規範》解讀
 

  我國胃癌每年有近30萬新發病例,其特點是:發病率高、早診率低(<10%)、進展期胃癌占90%左右、診療不規範、患者5年生存率長期徘徊在30%左右。盡管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絡(NCCN)每年不斷更新其胃癌診療的指南,但鑒於我國國情、胃癌病期及生物學類型的特殊性,其某些指導意見與我國臨床實際尚有出入。為了規範我國胃癌診療行為,提高醫療機構胃癌診療水平,改善胃癌患者預後,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衛生部發布了《胃癌診療規範(2011年版)》(以下簡稱《規範》),優化整合了NCCN及歐洲腫瘤內科學會(ESMO)的胃癌相關指南要點,使其更符合我國臨床實際。《規範》采用第7版國際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UICC/AJCC)分期,強調新輔助化療或放化療的地位及D2手術作為進展期胃癌的標準術式,並規範了胃癌診療流程及臨床路徑,製定了胃癌病理報告標準模板及取材細則,要求胃癌治療應建立在多學科協作基礎上,盡量進行個體化治療,使病人得到最大益處。在第7屆全國胃癌學術會議上,筆者也針對規範中的重點問題和臨床診治要點進行了解讀。

  胃癌的診斷與分期

  《規範》指出,臨床醫生應當結合患者的臨床表現及內鏡、影像學及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等進行胃癌的診斷和鑒別診斷,在定性基礎上,盡可能做到分期與分型診斷。

  診斷

  胃鏡是確診胃癌的必要手段,可確定腫瘤位置,獲得組織標本進行病理檢查。超聲胃鏡有助於判定胃癌浸潤深度、胃周淋巴結轉移狀況。目前胃癌術前分期診斷主要依靠超聲胃鏡和螺旋CT,超聲胃鏡對T/N分期診斷價值有限,主要對T1~T3和N1期病例的敏感性和特異性較好,但對於T4a和N2期以上病例,螺旋CT優於超聲內鏡。

  CT為術前分期的常規檢查方法,首選增強CT掃描,對過敏體質等不適合增強CT檢查,或懷疑腹膜或肝髒有轉移者,可考慮行磁共振檢查。上消化道鋇餐造影也是常用檢查方法,當懷疑有梗阻時,可用造影劑代替鋇劑。腹腔鏡和正電子發射體層攝影(PET)-CT不推薦作為常規分期方法,如懷疑有腹膜轉移或腹腔內播散,可考慮采用。對於懷疑有遠處轉移者,可考慮活檢,並建議在確診基礎上行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的檢測,以決定是否選擇靶向治療。

  組織病理學診斷是胃癌確診和治療的依據,《規範》將早期病變的胃黏膜活檢病理診斷標準細化為:①低級別上皮內腫瘤(輕度異型性);②高級別上皮內腫瘤(重度異型性/腺上皮原位癌);③黏膜內癌;④黏膜下癌。因活檢取材的限製,活檢病理不能確定腫瘤浸潤深度。對報告為癌前病變或可疑性浸潤的患者,建議重複活檢或結合影像學檢查結果,進一步確診後選擇治療方案。《規範》製定了胃癌病理報告標準模板及病理取材要求,如強調於腫瘤浸潤最深處充分取材,以確定病灶基底部最大浸潤深度;對於早期癌應對全部標本行連續切片檢查,且必須包含手術切緣遠端和近端;建議外科醫師根據局部解剖和術中所見,分組送檢淋巴結,對術前未治療的病例,檢取淋巴結應≥15枚。

  分期

  目前對第7版分期標準在評估患者預後方麵是否優於第6版仍存在爭議。我們對本科室1998例淋巴結檢取總數>15枚的胃癌患者,應用兩種分期標準對比分析發現:對於相同的病理(p)T分級胃癌,采用第7版pN分級分組,患者預後差異顯著,對於相同的pN分級胃癌,采用第7版pT分級分組,患者預後亦存在統計學差異,提示第7版TN分期較第6版pT2(肌層、漿膜下層)及pN1(1~6)的細化分級更為合理。同時多因素分析亦證實,第7版分期評估胃癌患者預後的應用價值優於第6版分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已往研究多報告pN3a(7~15個淋巴結)與pN3b(>15個淋巴結)胃癌患者的預後差異顯著。我們的研究結果亦證實,對於相同pT分級的胃癌患者,按第7版標準分級為pN3a與pN3b兩組患者的預後存在統計學差異。因此,pN3a與pN3b分級在第7版TNM分期中歸為一組是否合理,有待進一步探討。

  確切的外科病理分期,對指導後續輔助治療、療效判定及患者預後評估十分重要,《規範》特別強調了T/N病理分期質量控製。對T分期的判定,需進行規範的病理取材和必要的連續切片(2~10 mm) ,鏡下確定病灶中最大的浸潤深度。我們的體會是,對早期癌必須行連續切片檢查,這對特殊類型的早期胃癌,如微小癌、多發癌及淺表廣泛型癌尤為重要;胃癌漿膜受侵與否對患者預後影響甚大,尤其是漿膜下癌(T3)與漿膜受侵(T4a)的鑒別更為重要,需連續切片確定。對N分期的判定,提倡淋巴結由手術醫生親自檢取,分組送檢。因為淋巴結清掃數目的增加,有助於提高患者遠期生存率,淋巴結檢取數目越多,pN分期的準確性越佳,有助於避免分期偏移的問題。對於準確的N分級應檢取的最少淋巴結數目,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以ⅠA期≥10枚,ⅠB期≥15枚,Ⅱ、ⅢA期≥20枚,ⅢB、ⅢC期≥30枚為宜。

  胃癌的治療

  《規範》強調,對進展期胃癌應采取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即根據腫瘤病理學類型及臨床分期,結合患者一般狀況和器官功能狀態,采取多學科綜合治療模式,有計劃地合理應用手術、化療、放療和生物靶向等治療手段,達到R0切除或最大限度地控製腫瘤生長,延長患者生存期,改善其生活質量。

  手術治療

  早期胃癌手術

  我國目前對早期胃癌的術前診斷仍然存在一定問題,很多醫院在超聲內鏡(EUS)檢查技術、病理學診斷水平等方麵尚有差距,因此對早期胃癌的各種微創治療,如內鏡黏膜切除術(EMR)、內鏡黏膜下剝離術(ESD)及腹腔鏡治療等,應限製在有經驗的大型專科醫院進行。

  《規範》規定,高/中分化、無潰瘍、直徑<2 cm、無淋巴結轉移的黏膜內(M)癌可選擇EMR和ESD治療。盡管隨著對ESD應用研究的深入,已有學者提出其適應證應擴展至:①無潰瘍、分化型、直徑>2 cm的M癌;②有潰瘍、分化型、直徑<3 cm的M 癌;③無潰瘍、未分化型、直徑<2 cm的M癌;④分化型、直徑<3 cm 的黏膜下淺層(SM1)癌(深度小於300 μm)。但關於ESD應用的研究尚缺乏大樣本量的循證醫學證據,有待進一步研究結果確認。

  目前EMR及ESD的主要問題是術前如何避免低估病灶的浸潤深度和淋巴結轉移狀況,以及如何準確判定術後病理結果,以決定是否需施行補充手術。前者需要聯合多種術前檢查,以提高術前分期的準確性;後者則需要內鏡醫師與專業病理醫師配合,行連續病理切片檢查,對於浸潤達黏膜下層伴血管、淋巴管侵襲,或浸潤達黏膜下深層(SM2)者,應補充行胃癌根治術

  腹腔鏡胃癌根治術與開腹手術相比,具有手術創傷小,快速康複等優點。腹腔鏡不僅可以完整切除原發病灶,還可進行適當的胃周淋巴結清掃。但由於其對手術技巧及根治性、安全性的要求較高,目前對進展期癌的遠期療效等相關數據尚缺乏大樣本研究結果。《規範》推薦其臨床應用仍限於Ⅰ期癌(T1~2、N0~1)。近年來我國許多單位開展了Ⅱ、Ⅲ期胃癌的腹腔鏡下D2手術,已引起了國內外的普遍關注。我們建議,有經驗或技術成熟的單位應組織對Ⅱ、ⅢA期胃癌進行前瞻性協作研究,以獲得循證醫學證據,爭取國際同行認可。

  標準根治術

  D2標準根治術是指胃切除範圍在2/3以上,包括第1、2站區域淋巴結的完整清掃。過去針對淋巴清掃範圍,東西方一直存在爭論,近年來隨著多項大型隨機臨床研究結果的問世,以及東西方學者溝通的逐步深入,對進展期胃癌采用D2淋巴清掃術正逐步為西方學者所認同。其作為胃癌的標準根治術,也已逐步達成共識。最近美國、荷蘭的聯合研究也證明D2手術可使Ⅱ、Ⅲ期胃癌患者獲得良好的遠期生存。

  對於局部進展期胃癌是否需要行擴大淋巴結清掃的問題,日本臨床腫瘤學協作組(JCOG)9501研究結果證明,與單純D2淋巴結清掃相比,D2+腹主動脈淋巴結清掃不能顯著延長進展期胃癌患者的術後生存時間,因此不提倡行預防性擴大淋巴結清掃(D3),最新版日本胃癌治療的指南中也取消了D3淋巴結清除術的定義。

  若達到R0切除,胃切除的範圍需保證從切緣到腫瘤邊緣具有足夠的距離:T2以上的局限性腫瘤切緣距離至少需3 cm; 浸潤型腫瘤的切緣距離至少需5 cm 以上。推薦術中常規行快速冰凍病理學檢查以明確切緣狀態,如術中病理證實切緣陽性時務必進行二次切除以保證切緣陰性。對於術後病理報告切緣陽性者,應根據腫瘤的病期合理選擇相應治療方案。

  我們的經驗是:①對於T1/2/3及淋巴結轉移小於N2的患者,腹膜複發及遠處轉移危險較低,為避免複發危險,可考慮行補充手術達R0切除;②對於T4a/b或淋巴轉移≥N2的患者,腹膜或血行轉移危險甚大,可考慮采用以係統放化療為主的治療手段。

  擴大根治術

  擴大根治術是在標準手術的基礎上,聯合切除受累髒器或淋巴結清掃範圍>D2,主要適用於原發病灶或轉移病灶直接浸潤鄰近髒器,伴有N2以上淋巴結轉移者。多項研究證明,如果僅聯合切除一個髒器,患者預後良好,尤其是橫結腸及其係膜、肝左葉直接受侵者,可獲A級根治,其5年生存率達50%以上;而聯合切除多個髒器,則患者預後與淋巴結轉移程度、生物學特性關係密切。

  關於胃上中部癌聯合脾切除的問題,現有的隨機對照研究(RCT)均證實脾切除組患者的5年生存率與保脾組相似,但術後並發症的發生率顯著升高,故對於胃上中部癌,如無明顯脾門淋巴結轉移則不應常規切脾,但對大彎側、漿膜受侵胃癌、懷疑第2/4組淋巴結轉移者,應將其視為脾門淋巴結轉移的高危因素,可聯合脾切除。我們研究發現,脾門淋巴結轉移是患者預後不良的獨立因素,一旦存在轉移,即便聯合脾切除,其患者預後也與遠處淋巴結轉移相似。關於局部進展期胃癌聯合胰腺切除的問題,目前的共識是,除非腫瘤直接侵犯胰腺,且有R0切除的可能,否則不宜行胰頭十二指腸或尾側半胰聯合脾切除的手術。

  胃癌肝轉移的的外科治療仍有一定價值,但與大腸癌肝轉移有本質區別。以原發灶及轉移灶R0切除為評判標準,一般單發轉移結節少於2~3個,可考慮手術切除。對已證實有腹膜轉移的患者,不推薦手術治療。

  輔助治療

  輔助化療

  《規範》指出術後輔助化療適於術後病理分期為ⅠB期伴淋巴結轉移,或Ⅱ期及以上者。一般術後3~4周開始,聯合化療在6個月內完成,單藥化療不宜超過1年。對於ⅠB期、體能狀態差、高齡、不耐受兩藥聯合方案者,考慮采用口服氟尿嘧啶類藥物的單藥化療。

  對於術後輔助化療的藥物方案優化組合等,規範中缺乏相應的建議,2011版《NCCN胃癌臨床實踐指南》指出,卡培他濱可以全麵替代靜脈輸注5-氟尿嘧啶,並逐步將卡培他濱聯合奧沙利鉑化療方案上升到Ⅰ類證據水平;而對於HER-2陽性患者可以考慮行曲妥珠單抗聯合化療。首個中國參與的針對胃癌輔助化療的國際多中心研究(CLASSIC)結果對胃癌的輔助化療有一定影響,卡培他濱+奧沙利鉑(XELOX)方案可能會成為術後輔助治療的標準方案。

  新輔助化療

  對於局部進展期胃癌,首選診療計劃要求術前進行多學科評估,以確定是否行新輔助治療。《規範》推薦對於無遠處轉移的局部進展期胃癌(T3/4、N+),采用新輔助化療,選擇兩藥或3藥聯合方案,推薦采用表柔比星+順鉑+5-氟尿嘧啶(ECF)及其改良方案。化療時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應當及時評估療效,以決定手術或采取其他治療方案。一般化療後3周施行手術為宜,輔助化療應根據新輔助化療療效調整方案。

  姑息化療及放療

  姑息化療及放療的目的是緩解症狀,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及延長其生存期。適用於全身狀況良好,但腫瘤無法切除、轉移複發或姑息性切除術後者。應依病情及患者體能狀態選擇兩藥或3藥化療方案,對HER-2陽性者,可聯合分子靶向治療。

  輔助放療應以聯合放化療為主,以氟尿嘧啶類或紫杉類藥物為基礎,主要適於:①對T3、T4期或淋巴結陽性者,如未行標準D2手術,且術前未行放化療,建議行術後同步放化療或單純放療;②對局部晚期不可手術切除的胃癌,可考慮行術前同步放化療,治療後重新評估,爭取行根治性手術;③對於胃癌非根治性切除(R1或R2)患者,建議行術後同步放化療。

  支持療法 及定期隨訪

  《規範》對支持療法的建議不夠詳盡,但其指出應當在選擇治療方案和判斷療效時,統籌考慮支持治療,包括糾正貧血、改善營養狀況、改善食欲、緩解梗阻、鎮痛、心理治療等。具體措施包括支架置入、腸內外營養支持、控製腹水、中醫中藥治療等。同時要密切監測與疾病進展或治療相關的不良反應、評估營養狀態等。

  關於治療後隨訪,《規範》要求隨訪頻率為治療後3年內為每3~6月1次,3~5年為每6月1次,5年後為每年1次。隨訪內容應包括血清學、影像學、內鏡等檢查,內鏡檢查每年1次。對全胃切除後發生巨幼紅細胞性貧血者,應補充維生素B12和葉酸。

  ■小結

  總之,《規範》對胃癌治療的總原則是要求在術前準確分期、分型的基礎上,多學科協作,製訂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方案,進行個體化治療,以提高我國胃癌治療整體水平。

關鍵字:胃癌,根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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