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骨腫瘤科王晉等近日發表的一項研究表明,腫瘤型假體無菌性鬆動後再次行翻修重建肢體功能可行,根據患者骨量丟失情況選擇同種異體骨假體複合物(APC)或普通長柄假體翻修,可獲較好療效。該論文於12月15日發表在《中國修複重建外科雜誌》[2011,(12):1414]。
該研究共納入14例腫瘤型假體無菌性鬆動患者,其中男8例,女6例,平均43.9歲。患者腫瘤部位:股骨遠端8 例,股骨近端2 例,脛骨近端4 例。假體置換術後6~31年出現患肢疼痛,負重和行走時加重;6例出現患肢短縮畸形。術前參照美國骨與軟組織腫瘤協會(MSTS)功能評分係統行關節功能評分為16.36分。X 線片檢查見假體明顯鬆動和下沉。出現症狀至入院時間為3 ~ 9 年,平均4.5 年。7 例骨量嚴重丟失(骨皮質厚度減少> 50%)、假體下沉> 2 cm、假體穿破骨皮質或即將穿破骨皮質者采用APC 翻修;7 例骨量丟失不嚴重(骨皮質厚度減少< 50%)者,采用訂製普通長柄假體翻修。
結果顯示,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2例出現腓總神經一過性麻木,對症治療後3 個月內恢複。患者術後均獲隨訪,隨訪時間平均3.6 年。翻修術後患者術前疼痛症狀均緩解,關節功能改善。術後12個月MSTS 功能評分為23.43分,與術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24)。X 線片檢查示,術後12個月2 例采用普通長柄假體翻修患者出現骨水泥周圍無症狀透亮線,無假體鬆動和周圍感染等並發症;其餘患者未見明顯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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