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來源和藥理學分類
二、按細胞周期分類
常用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
常用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
三、常用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
化療的毒副反應分近期毒性反應和遠期毒性反應兩種。
近期毒性反應
(1)局部反應:
局部組織壞死、潰瘍,化學性靜脈炎等。常見藥物:氮芥、MMC、蒽環類、長春堿等。預防:深靜脈插管或PICC(經外周靜脈穿刺中心靜脈置管)給藥。
(2)全身性反應
1)骨髓抑製
為抗腫瘤藥物的劑量限製性毒性。可表現為白細胞或/和中性粒細胞減少、貧血、血小板減少。白細胞減少,尤其是中性粒細胞減少是化療最常見的死亡原因。
骨髓抑製毒性代表藥物有蒽環類藥物、氮芥、甲氨蝶呤、絲裂黴素、替尼泊苷、長春地辛、拓撲替康、多西他賽、紫杉醇、吉西他濱、順鉑、卡鉑、環磷酰胺、異環磷酰胺、長春瑞濱、伊立替康等。
2)消化道毒性
表現為惡心、嘔吐、厭食、急性胃炎、腹瀉、便秘等,嚴重時可出現胃腸道出血,穿孔,腸梗阻,腸壞死,還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肝損傷。
常見高度致吐藥:順鉑、環磷酰胺、卡莫斯丁等。化療前預防性應用5-HT3受體拮抗劑及甲氧氯普胺與地塞米鬆聯用等;便秘,可用潤腸通便藥物;抗代謝藥5-FU、阿糖胞苷、甲氨蝶呤、伊立替康等、常引起腹瀉,嚴重可出現血性腹瀉、引起脫水、水電解質紊亂等,注意維持水及電解質平衡,尤其要防止低鉀的發生。
3)過敏反應
表現為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低血壓、過敏性休克等。對於過敏反應發生率較高,程度較嚴重的化療藥物,如:紫杉類、博萊黴素、L-門冬酰胺酶,無論劑量大小、滴注時間長短,均必須行抗過敏預處理;如有過敏表現,應立即停藥,聯合應用H1、2-受體拮抗劑,適當應用糖皮質激素、升壓藥或支氣管擴張藥。另外利妥昔單抗、曲妥珠單抗、貝伐單抗等也易發生速發過敏反應。
4)泌尿係統毒性
部分化療藥物可損傷腎髒,表現為腰痛、血尿、水腫、小便化驗異常等。使用DDP、MTX等腎毒性強的藥物時,需按要求水化、堿化尿液;對於腫瘤負荷較大、化療敏感的腫瘤進行大劑量化療時,應同時合用促進尿酸排泄的藥物。異環磷酰胺及大劑量環磷酰胺可致出血性膀胱炎,還需給予泌尿道保護劑美司鈉。
5)肝損傷
表現為肝功能異常、肝區疼痛、肝大、黃疸等。容易引起肝損害的藥物:大劑量甲氨蝶呤、阿糖胞苷、環磷酰胺、BCNU、阿黴素、依托泊甙、紫杉醇、替吉奧、奧沙利鉑、長春堿類、曲妥珠單抗、索拉菲尼、舒尼替尼等。短期內出現的肝功能損害多為一過性,停藥後可自行恢複。聯苯雙酯有助於降低轉氨酶,但應緩慢減量以防“反跳”;類固醇激素對改善症狀、防止肝纖維化有一定幫助;其他可選用維生素B、大劑量維生素C等。
6)心髒毒性
可有心肌損害、心律失常、心功能異常。蒽環類藥物有終身劑量限製,如阿黴素總劑量不超過550mg/㎡,如曾放療,最大終身累積劑量為450 mg/㎡。停用曲妥珠單抗後22周內避免使用蒽環類藥物治療,直至LVEF正常時方可應用。
7)肺毒性
表現為肺間質性炎症和肺纖維化。常見引起肺毒性的抗癌藥為博萊黴素、甲氨蝶呤、BCNU、環磷酰胺、絲裂黴素等。博萊黴素肺毒與劑量有關,總量超450mg肺毒性發生率10%~20%以上且病情嚴重可以致命。一旦發生肺毒性應立即停藥,應用大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逐漸減量並維持足夠長時間,配合有效抗生素。
8)神經毒性
周圍神經毒性,表現為肢端呈手套-襪子樣麻木、灼熱感, 腱反射消失,感覺異常等。中樞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為感覺異常、腦白質病,記憶力下降、癡呆、共濟失調、嗜睡、精神異常等。神經毒性缺乏有效治療方法,一旦出現毒性反應及時停藥防止嚴重毒性反應發生。經數天至數月可能恢複。可應用B族維生素、輔酶Q、甲鈷胺等,疼痛明顯使用止痛藥。
9)脫發
這是化療藥物損傷毛囊的結果。脫發的程度通常與藥物的濃度和劑量有關。
10)其他
如聽力減退、皮疹、麵部或皮膚潮紅、指甲變形、骨質疏鬆、膀胱及尿道刺激症、閉經、性功能障礙、男性乳腺增大等。
遠期毒性反應
遠期毒性反應主要是生殖功能障礙及致癌作用、致畸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