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修改後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保障急救資源高效利用,條例明確,“急救”與“非急救”在進行醫療轉運時,將分類服務和管理,非急救醫療轉運不得占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
那麼,非急救患者的轉運需求如何滿足?條例規定,對非急、危、重患者,調度人員應當告知其本市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的途徑。市政府將製定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的管理辦法。
為固化改革成果,條例還明確,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實施統一指揮調度,專用呼叫號碼為“12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撥打、占用急救呼叫號碼和線路。
今後,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將在更多重要公共場所科學合理配置。條例提出,市政府應當根據社會醫療急救需要,製定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等醫療急救設備設施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
為了讓急救資源更普及,條例規定,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學校、景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安全保障需要配置醫療急救設備設施和藥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開展醫療急救應急演練,提高醫療急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