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血液係統腫瘤處理指南》解析

作者:CMT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6-01-08

妊娠期血液係統腫瘤盡管發病率不高(約為0.02%),但是對於患者及其家庭乃至治療團隊都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隨著女性妊娠年齡的不斷延後,這類群體的發病率正在不斷提高。因患者症狀易被妊娠期生理變化掩蓋、相關臨床研究缺乏等,常常被延誤治療,對孕婦及胎兒的健康造成極大風險,甚至可能導致妊娠終止。

《臨床腫瘤學雜誌》(JClinOncol)於2015年12月28日在線公布的一篇文章中提供了妊娠期女性血液係統腫瘤的臨床處理指南。本版特邀天津市腫瘤醫院張翼教授結合該指南作以述評,共同分享妊娠期血液係統腫瘤的診療經驗。

淋巴瘤

HL和NHL的發病率分別位居妊娠期血液係統腫瘤的第1位和第2位,由於其症狀往往與妊娠期生理反應相似(如呼吸短促、疲乏、盜汗等),且影像學檢查在妊娠期並不常用,往往不能被及時診斷。胸片檢查、磁共振成像(MRI)及超聲檢查是對患者進行疾病分期的常用檢查手段。常見治療方法見上表。

慢性髓細胞白血病(CML)

CML在妊娠期女性中的發病率約為1例/10萬人,在無症狀期可經血常規檢查被診斷出來。其常見症狀為體重下降、腹部氣脹和盜汗等,診斷標誌為第9號和第22號染色體基因異常和(或)存在融合癌基因BCR-ABL1。

骨髓增殖性疾病(MPN)

MPN主要包括特發性血小板增多症(ET)、真性紅細胞增多症(PV)及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其每年發病率為6~10例/10萬人。其中,ET多發於育齡女性,而15%的PV患者年齡小於40歲。

急性白血病

急性白血病在妊娠期女性中的發病率為1例/7.5萬人~1例/10萬人,其典型症狀為貧血、血小板減少症和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影響孕婦健康及胎兒發育。本版圖表信息均引自指南原文(本版整理劉金)。

■專家點評

妊娠期血液係統腫瘤診療淺談

天津市腫瘤醫院 張翼 趙海豐

妊娠並發的血液係統腫瘤主要包括惡性淋巴瘤和急、慢性白血病等,處理比較困難。高度懷疑時,須進行及時的檢查,確定分期,進行治療,不能因為妊娠而延誤治療。

診斷方法進行骨髓穿刺等檢查是基本的,也是相對安全的。淋巴瘤的診斷不僅依靠淋巴組織病理學活檢,還需要根據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分期。在局部麻醉或者全身麻醉下行組織病理學活檢不會對母體和胎兒造成危害,但妊娠期行影像學檢查存在諸多限製,需要謹慎選擇:可以選擇超聲檢查;考慮到電離輻射,孕婦應避免使用CT或正電子發射體層攝影(PET)/CT;MRI檢查不會產生電離輻射,並且可以提供比超聲更清晰的圖像,可作為一項重要的輔助檢查。

治療原則妊娠前3個月,化療會明顯增加自然流產率、胎兒死亡率和致畸率(10%~20%),所以被明令禁止。放療具有高致畸性、阻滯生長等高風險,因此禁止在妊娠期的前15周給予放療,即使在15周之後,也需要綜合考慮放療劑量和方法等多種因素,進行慎重的選擇。在支持治療方麵,止吐藥是安全的,抗生素的使用應具有選擇性,青黴素類、頭孢類、大環內酯類藥物等是安全的,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藥物是禁止使用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可以安全使用,血製品也可以安全輸注,低分子肝素不能通過胎盤,可以安全使用。

妊娠早期診斷為HL的患者,若無症狀,且病情發展緩慢,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妊娠,至妊娠中期再接受治療。有症狀或侵襲性NHL患者應及早終止妊娠並接受化療(注:HL及NHL具體處理方法詳見上表)。妊娠早期診斷為CML的患者應立即接受治療,治療時避免選用伊馬替尼等酪氨酸激酶抑製劑,可用幹擾素替代。妊娠期急性白血病一經診斷應立即給予治療,延遲治療或改變治療方案會導致嚴重不良後果;妊娠早期患者者應立即終止妊娠。

關鍵字:妊娠,血液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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