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狀態調查:心理問題突出

作者:張旭東 趙霞 孫宏豔 來源:澎湃新聞 日期:15-06-12

 

        二.對策建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關心關懷他們的健康成長。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加快戶籍製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各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采取舉措,完善工作機製,製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積極開展關愛活動,紮實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建設,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不斷優化。針對此次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健全關愛留守兒童的法律和政策體係

        1.立法保障親子團聚權。針對部分留守兒童父母常年不回家,和孩子聯係很少的情況,我們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親子團聚權的相關條文,規定外出父母應當關心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未成年子女,嚴重忽視應等同於虐待罪受到懲罰,每年至少和子女團聚一周以上的時間,並以各種方式和子女加強日常聯係,切實保障他們更好地履行監護責任。

        2.立法保障早期教育。針對留守兒童早期教育問題,應通過家庭教育立法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現階段應依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公共財政應加大對農村托幼事業的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則可逐步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階段。

        3.立法保障家庭教育指導。為家庭教育立法不僅要控製家長的家庭教育行為,更要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各地要按照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規劃和《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強化部門職責,落實工作方案,繼續鞏固和發展留守兒童家長學校,以此為依托加強對家長和監護人的指導與服務,有效改善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狀況。針對家長學校師資和教學資源欠缺的問題,可組建家庭教育專家隊伍,對家長學校進行係統的師資培訓。

        (二)完善監護製度和國家救助體係

        1.強化父母法定監護責任。為了減少因父母缺失給兒童造成的有形的和無形的傷害,應在法律法規方麵強化父母的法定監護職責,探索監督和保護父母盡職盡責的渠道和辦法,切實保護留守兒童。

        2.探索有償代理監護製度。職業代理家長、托管家庭等有償代理監護的形成是市場導向的民間自覺行為。就目前來看,其在應對留守兒童問題上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麵對這個新興職業的出現和快速發展,建議政府製定相應的政策給予管理和監督,使其能切實解決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生活問題。

        3.加快完善國家監護和救助體係。明確政府在留守兒童救助方麵的主體責任,建立留守兒童社區保護網絡,明確強製報告製度,完善臨時監護程序,為困境留守兒童提供臨時照料,確保他們得到有效監護和及時救助。

        (三)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

        1.建立領導協調機製,不僅要在縱向上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工作責任機製,也要在橫向上對各方工作進行統籌協調。

        2.搭建平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留守兒童工作格局,提高非政府組織和群團組織在社會事務中的地位,形成整體功能。

        3.統籌經費保障機製,政府要將關愛留守兒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必要的經費投入,同時要出台激勵政策,營造有公信力的慈善環境,提供簡便易行的模式流程,有效拓展經費渠道,吸引更多企業和公益組織參與到關愛留守兒童行動中來。

        4.針對調查中部分學校校長和老師提出的不知道關愛工作如何進行的問題,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對留守兒童關愛工作已經形成並證明有效的方式進行總結和推廣,規範相關的工作流程及模式。

        (四)構建全方位的留守兒童教育保護網絡

        1.加強農村寄宿製學校的配套設施建設,按照適當比例配備生活老師、心理輔導教師和文體活動老師,加強師資管理和培訓,並將其納入學校編製中。

        2.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支持和監管。在本次調研的部分地區,民辦學校已經成為當地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它們普遍存在場地等硬件嚴重缺乏,師資流動過快等現象,但因寄宿的便利和較高的升學率得到留守兒童家長的認可,建議政府給予更大的支持和有效的管理,使其成為公辦教育的有力補充,在留守兒童關愛方麵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3.在留守兒童集中的社區建立關愛服務陣地。發揮民間社會力量的作用,培育社區留守家庭互助小組和留守兒童互助小組等組織,對於增強留守兒童的社區安全感,強化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網絡具有積極的意義。

        4.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安全保護預警與應急機製,確保一旦發生問題,有關方麵人員能迅速介入並妥善處理。針對農村留守兒童意外傷害,尤其是媒體頻繁曝光的留守兒童性侵問題較為突出的現象,建議社區建立三級預防機製,著力提升家庭和兒童自我保護能力。

        (五)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的作用

        1.各級團組織應積極探索共青團統籌、團屬組織聯動、青年社會組織合作的工作體係,注重承接政府相關職能的轉移和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專業化手段主動承接政府關愛留守兒童方麵的各類事務。

        2.婦聯應利用自身優勢,將留守兒童關愛納入婦女兒童工作的整體框架,重點突出家庭在留守兒童成長過程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3.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對代管家長、大學生誌願者等進行有效的培訓,並建立幫扶活動的長效機製,使關愛行動製度化、長期化。

        4.著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在留守兒童服務中的作用。建設一支數量龐大的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是新時期我國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要注重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為關愛留守兒童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

        (六)注重滿足不同類型留守兒童的多樣化需求

        1.針對不同性別的留守兒童,我們的誌願者活動可以借鑒美國大哥哥大姐姐組織(BigBrothers/BigSistersofAmerica)的幫扶模式,滿足不同性別的留守兒童的心理需求。

        2.針對大齡留守兒童,特別是無人監管的留守兒童,建立長效幫扶和管護機製,對他們成長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

        3.針對母親外出的留守兒童,建議家庭盡量不作出母親外出的安排,如果迫不得已,也應該認真安排好監護人,學校和社區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和幫助。

        (七)完善關愛服務機製與構建減量化機製並重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最根本的在於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途徑有二:一是加快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吸引外出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使留守兒童能夠與父母團聚;二是消除製度、經濟和社會文化的排斥,鼓勵、支持和幫助有條件的外出農民工帶著子女舉家進城,使更多農村兒童能夠在父母身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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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貴州,畢節,中國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狀態調查,心理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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