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曾獲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的何小元教授舉了個例子。按此前規定,自由探索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5%以內、國際交流費15%以內、管理費5%,剩下部分為出差、儀器設備、材料等研究費用。重大立項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0%以內、國際交流費10%以內、管理費5%。按辦法中規定,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以調劑使用,這樣一來,資金安排更合理、更靈活。
對於辦法擴大了勞務費的開支範圍,並取消勞務費比例限製等規定,鄭仲文坦承,以前項目經費不能用於支付在職人員的績效,隻有極少部分用來支付非項目人員如研究生的勞務費。這種方式被詬病為“見物不見人”,不利於激發研究人員的創新熱情。何小元告訴記者,“按2002年的方案,勞務費占15%的比例,現在則上不封頂。”他認為,這一變化有利於鼓勵教師帶動更多學生投入科研項目,充分鍛煉和發揮其才智和潛力。
在張偉看來,完善結餘資金管理也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般情況下,申報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都不是白手起家,必然有一定的基礎,這些投入從哪裏來?”張偉分析,辦法規定結餘資金經監督管理在兩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於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這讓高校的科研經費增加了一定的自主性。何小元也認為,結餘資金可用來支持後續的專利申請、論文發表及後續項目預研,而新辦法中的定額補助和成本補償等資助方式,也盡可能將科研失敗造成的風險降到最低,很符合科研規律。
不僅有嚴格的財務監管製度,還有評價、承諾和公開機製
“科研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這兩年越來越嚴格規範了。”張偉坦言,科研經費以往管理漏洞不少,多年前就曾有高校教師在外開設私人公司,通過簽訂協議,將資金外轉到該公司名下使用,直接導致科研經費“體外循環”。
而隨著近年來經費管理漸趨嚴格,專業審計人員開始入駐高校加強監管,與項目無關的經費支出得到了遏製。何小元說,近年來,學校嚴格按照預算書報銷,預算中沒有的費用都不能報銷。而在張偉所在的學校,課題負責人有專門的經費卡,報銷需同時出具發票和經費卡,要經包括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在內的三人簽名才能生效,虛假發票已很難蒙混過關。
辦法中出台了一係列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的舉措,包括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學基金特點的績效管理、評價機製和項目資金管理承諾、信用和公開機製等。對何小元來說,科研經費的監管正是他最關心的內容。
何小元認為,從硬性管理的角度說,嚴格的財務製度必不可少,同時,包括承諾機製、評價體係等在內的軟性管理也非常重要。“研究工作的誠信記錄是非常必要的,資金給哪些人可以做出成果來,都可以通過連續的監督來辨別。就像學生學得如何,能從平時表現看得出來一樣。”何小元認為。
南京工業大學一位教授告訴記者,要提高科研基金使用效率、杜絕學術腐敗,一方麵需要加強職業素養,另一方麵也要給他們合理的待遇,抓成果、講實效的績效獎勵就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