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程序化鎮靜可改善危重症成人患者的臨床轉歸,但在兒童中的效果尚不清楚。
目的 與接受常規方法管理的危重症患兒相比,確定采用由一名護士實施的、目標指導的鎮靜方案進行管理,是否可以減少危重症患兒接受機械通氣治療的天數。
設計、場所和參與者 該項組群隨機試驗在美國31家兒童重症監護室(PICUs)進行。2009-2013年期間,該研究共納入了2449例因急性呼吸衰竭接受機械通氣治療的兒童(平均4.7歲,範圍為2周~17歲),隨訪至停用阿片類藥物後72小時、28天或出院。
幹預措施 在幹預組PICUs(17家中心,n=1225例患者),采用一種包括針對性的鎮靜、喚醒評估、拔管準備測試、每8個小時調整1次鎮靜方案以及鎮靜戒斷的管理方法,對照組PICUs(14家中心,n=1224例患者)則進行常規鎮靜管理。
主要轉歸和檢測指標 主要轉歸為機械通氣的持續時間。次要轉歸包括急性呼吸衰竭恢複所用的時間,機械通氣後鎮靜藥物戒斷所用的時間,神經係統檢測,在PICU和普通病房住院的時間,院內死亡率,鎮靜相關的不良事件,鎮靜劑應用效果的檢測指標(喚醒、疼痛和躁動),以及醫源性戒斷的發生情況。結果兩組間的機械通氣持續時間沒有差異,幹預組的中位數為6.5天[四分位數間距(IQR為4.1~11.2天)],對照組為6.5天(IQR為3.7~12.1天)。在兩組間,鎮靜相關的不良事件(包括不適當的疼痛與鎮靜管理、有臨床意義的醫源性戒斷以及計劃外的氣管插管/有創拔管)沒有顯著性差異。幹預組患者的拔管後喘鳴較多(7%對4%,P=0.03),2級或2級以上的、與固定相關的壓力性潰瘍較少(對2%,P=0.001)。探索性分析結果顯示,幹預組患者較對照組患者應用阿片類藥物的天數較少[中位數為9天(IQR為5~15天)對10天(IQR為4~21天),P=0.01],鎮靜的分類級別也較低[中位數為2級(IQR為2~3級)對3級(IQR為2~4級),P,插管時保持清醒、平靜狀態的天數百分比較大[中位數為86%(IQR為67%~100%)對75%(IQR為50%~100%),P=0.004],但是,幹預組患者報告疼痛評分≥4的天數較多[中位數為50%(IQR為27%~67%)對23%(IQR為0%~46%),P,報告有躁動的天數也較多[中位數為60%(IQR為33%~80%)對40%(IQR為13%~67%),P=0.003]。
結論和相關性 在因急性呼吸衰竭接受機械通氣的兒童中,與常規醫療相比,應用一種鎮靜方案,並沒有減少機械通氣的持續時間。對次要轉歸的探索性分析表明,清醒、疼痛和躁動之間存在某種複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