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尼克蘭通過減少吸煙量對戒煙的作用

作者:鄭敏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15-04-27

意義 部分吸煙者可能不準備立刻戒煙,但可能願意減少吸煙量,並以戒煙為目標。

目的 確定伐尼克蘭通過減少吸煙數量來提高戒煙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設計、機構和參加者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間,這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國臨床試驗在10個國家的61個臨床研究中心進行,治療期為24周,隨訪期為28周。1510名吸煙的參與者不願或不能在隨後1個月內戒煙,但願意減少吸煙量,並在隨後的3個月內嚐試戒煙。通過廣告招募參加者。

幹預措施 參與者服用伐尼克蘭或安慰劑24周,在此期間將伐尼克蘭劑量滴定至1mg,2次/日,目標是4周內將吸煙量減少≥50%,8周內減少≥75%,並在12周內嚐試戒煙。

主要轉歸和檢測指標 主要有效性終點是第15~24周期間自我報告的戒煙,並且經過一氧化碳檢測證實。次要轉歸是在第21~24周內和在第21~52周內自我報告的戒煙,並且也經過一氧化碳檢測證實。

結果 第15~24周期間,伐尼克蘭組(n=760)的持續戒煙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n=750),分別為32.1%對6.9%[危險差(RD)為25.2%,95%CI為21.4%~29.0%;相對危險(RR)為4.6,95%CI為3.5~6.1]。第21~24周內,伐尼克蘭組的持續戒煙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分別為37.8%對12.5%(RD=25.2%,95%CI為21.1%~29.4%;RR=3.0,95%CI為2.4~3.7),第21~52周內也如此,分別為27.0%對9.9%(RD=17.1%,95%CI為13.3%~20.9%;RR=2.7,95%CI為2.1~3.5)。伐尼克蘭組的嚴重不良事件發生率為3.7%,安慰劑組為2.2%(P=0.07)。

結論與相關性 對於不願或不能在接下來的1個月內戒煙,但願意減少吸煙量,並在隨後的3個月內嚐試戒煙的吸煙者,與安慰劑相比,使用伐尼克蘭24周,治療結束時,戒煙率顯著提高,1年後亦如此。對於采用臨床指南所推薦的突然戒煙方法無法解決戒煙需求的吸煙者,伐尼克蘭為其提供了一種治療選擇。

關鍵字:伐尼克蘭,吸煙量,戒煙,戒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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