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衛生部辦公廳組織製定了《人工膝關節置換術技能管理規範(2012年版)》,目的是規範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臨床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內容詳見: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三級醫院,有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骨科診療科目及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
1.骨科。
(1)開展骨科臨床診療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於50張,設有關節外科專科病房或專業組,關節外科床位不少於20張。
(2)每年完成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 50例以上。
2.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的手術室。
(1)有至少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淨手術室標準(手術區1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
(2)手術室使用麵積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滿足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需要的手術器械。
(4)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3.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
(1)設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及康複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具備全身合並症、並發症的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2)具備CT、床邊X線攝影機、術後功能康複係統。
(三)具有專業骨科醫師隊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人員梯隊結構合理。
(四)擬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新建或者新設骨科的三級醫院,應當符合本規範的人員、科室、設備、設施條件,並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臨床應用能力評估後方可開展。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
2.有10年以上骨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近3年每年參與完成膝關節置換手術至少20例。
4.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培訓基地係統培訓並考核合格,或具備免培訓考核條件。
(二)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經過相關專業係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更多內容請看: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管理規範(2012年版)